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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互毆老爸提告被認誣告起訴 纏訟至最高法院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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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爆發肢體衝突,老爸告兒子傷害被控誣告,更一審法官認定老爸受傷非憑空捏造,高高院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父子爆發肢體衝突,老爸告兒子傷害被控誣告,更一審法官認定老爸受傷非憑空捏造,高高院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

屏東林姓男子與兒子爆發衝突,打傷兒子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後,林男提告指控兒子當時也持密錄器攻擊他,反遭檢方起訴誣告罪,一、二審均認定林男違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最高法院發現,林男當天確實受傷且錄影證據有斷點,撤銷發回重審,高高院更一審改判林男無罪。

歷審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10年8月3日因房屋租約問題與兒子發生嚴重口角,林男出手打人並持木棍攻擊,遭屏東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事後林男不服只有自己受罰,向警方提告,指稱兒子手持密錄器打傷其右手及無名指。

檢察官勘驗錄影畫面認定兒子僅有防衛阻擋,依誣告罪將林男提起公訴。一審屏東地院與二審高高院審理均認為,勘驗密錄器與手機影片顯示兒子全程僅被動防衛,且林男係案發後多日才出具骨折診斷證明,認定林男明知兒子未打人仍捏造事實誣告,連續兩審判處有期徒刑6月,竟比原先傷害罪判更重。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發現重大疑點,指出林男於案發當天即有就醫記錄與採證照片,且兒子與媳婦提供的多段錄影並非全程連續不中斷,無法排除未錄影期間發生拉扯受傷的可能,因此發回更審。

高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指出,誣告罪須以明知無事實而故意捏造為要件。勘驗顯示林男當時曾搶奪密錄器,雙方發生劇烈拉扯與推擠,林男當天右手即受有骨折及擦挫傷,其傷勢與拉扯過程相符。

林男係出於自身受傷而懷疑提告,並非憑空捏造,加上搜證影片確實有空白時間,無法證明林男有誣告犯意,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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