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一名女子因酒后心情不佳,竟纵火烧毁停放在渔港的一艘游艇,造成近900万台币(约36万新元)损失。事后女子除了赔偿业者,还被法院判处一年两个月监禁,缓刑三年。
台湾媒体《自由时报》报道,屏东县新园乡盐埔渔港去年9月凌晨发生火患,一艘停放在造船厂旁的小型游艇起火,最终被烧毁。
报道称,警方在调查后逮捕涉案的陈姓女子,这名涉事女子表示,她在事发前喝醉酒,因为心情不好而放火烧船。
业者准备出售游艇
遭烧毁的游艇属于一名黄姓造船业者,当时正准备出售,价值近900万元台币,火势也波及造船厂内部分设备。
黄姓业者对游艇无端被烧毁感到愤怒,并要求警方和检察机关严办纵火者。
女子被控公共危险罪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女子因一时欠缺考虑而触犯刑法,案发后坦承犯行,并已与黄姓业者达成调解,同意赔偿相关损失且已履行完毕。
法院最终依放火烧毁他人物品并造成公共危险罪,判处女子一年两个月监禁,缓刑三年。
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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