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男子用錢誘使16歲少女拍攝裸照,被嘉義地檢署起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黃資真/嘉義報導
台南一名巴姓男子(18歲)今年5月間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6歲少女小花(化名),竟用錢引誘對方拍攝裸照或猥褻影片得逞,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指出,巴男透過手遊認識小花,雙方互加LINE好友聊天,今年5月間巴男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傳訊稱只要做出指定猥褻動作即可拿錢,甚至直接開價「拍一張要多少你自己說」,小花因此在嘉義縣住處拍了若干張裸照或猥褻影片傳給巴男。後續小花自行報警。
檢方認為,巴男以金錢引誘、唆使被害人拍攝性影像傳送給他,已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起訴,請求法官依法宣告沒收巴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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