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维网综合报道】 奥克兰一名管道排水工人因请假照顾生病的孩子而被雇主依据“90天试用期条款”解雇。新西兰雇佣关系局(ERA)近日认定,该雇主的试用期条款无效,属于不合理解雇,判处雇主向该员工赔偿逾3.2万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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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试用期条款被认定无效
涉案工人Harrison Murray于2024年11月11日入职In Ch-It Plumbing and Drainage Limited公司,从事土方、混凝土及排水工作。然而,他在直到11月18日(即入职一周后)才签署个人雇佣协议(IEA),其中包含“90天试用期”条款。
根据新西兰雇佣法律,试用期条款必须在员工正式开始工作前签署,否则该条款自动失效,雇主不能依据试用期条款直接解雇员工。
2025年1月10日开工前,公司董事David Anderson将Murray叫入会议室,开场即表示“今天不会是个好消息”,随后以缺勤为由当场将他解雇。公司声称Murray有27%的未通知缺勤率、屡次迟到,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
员工照顾病童获法律支持
雇佣关系局成员Marija Urlich经调查指出,Murray在入职的前五周内,每周工作时长高达49至63小时。其在12月底工作时间减少,是因为需要照顾刚归其全权抚养的生病幼子,且Murray在请假期间始终与公司保持沟通。
ERA认定,Murray的家庭状况属于特殊情况,其行为并不构成过错。同时,公司指控其“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的说法在解雇会议上从未提及,仅出现在当天下午补发的解雇信中。此外,公司在开会前未给予合理通知,甚至有办公室经理曾告知Murray“没什么可担心的”,严重违反了程序公平原则。
突如其来的失业导致Murray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甚至间接导致与伴侣关系破裂,迫使他与幼子搬家。
雇主需支付逾3.2万赔偿金
雇佣关系局裁定,In Ch-It Plumbing and Drainage公司必须向Murray支付:16,000纽币屈辱及尊严受损精神赔偿金;15,080纽币工资损失补偿;1,160纽币未支付的代通知金(含利息)。
此外,因未能按要求提供工资与工时记录,且未按时支付代通知金,该公司还被额外处以500纽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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