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燦涉貪案開庭,他步入法院時表情嚴肅。(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案,法院今(15)日再度傳喚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作證,盧在上次開庭時直指鄭文燦從未具體指示,針對「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盧維屏作證時再度質疑檢方想主導對價關係是錯誤的,因為自己經歷過全部的過程,重申市府本來就有開發計畫要推動,是證人廖俊松臨時跑來插花。至於整個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市府從頭到尾都是走個案變更不用走通盤檢討,但被檢察官斷章取義是為廖解套,認為檢方根本是蓄意扭曲法規與事實不符,怒批檢方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審判長潘政宏則緩頰要證人用詞遣字須注意,下午則由辯方請出前營建署官員證人出庭釐清整個土地開發案,中央的態度與想法為何。
鄭文燦涉貪案,今天法院合議庭傳喚桃園市府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再度出庭作證,聚焦仍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中相關農地變更法定規範、土地開發方式及相關營建法令。希望藉由專業官員證詞,釐清桃園市府在歷次會議中討論內容與最終決策走向,是否與廖氏父子交付的500萬元款項之間存在明確之對價關係,作為後續判決重要依據。

▲鄭文燦涉貪案開庭,前都發局長盧維屏以證人身分出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針對檢方詰問2017年1月6日市府召開會議紀錄,證人是否能還原該案?盧維屏作出解釋後,再度提出檢方想主導對價關係是錯誤的,因為自己經歷過全部的過程,因為對價方案從未發生過。盧強調,檢方一直追問一個「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檢方所指的「市府幫忙個案變更並給予自辦重劃」只是過程中的一個研議想法,最終市府根本沒有採用該方案,而是直接決議改為「全區區段徵收」,完全沒有給業者對價或利益。
盧維屏也澄清所謂的「搭順風車」並非量身打造,市府原本就有自身的重大產業開發案(如美光擴廠案)要推動,廖俊松是後來跑來「插花」請市長開會的。市府基於支持產業留在桃園的立場聽取意見,絕非為其私設特定路徑。此外,細解析所謂「100%土地同意書」與實務開發運作的農業區審議規範之硬性門檻,若走民間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送內政部時必須附上 100% 同意書,「不能多一、不能少一」。
盧維屏強調,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當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遇到重大事故、災害、國防經濟需要或配合重大設施時,政府可以不需等到定期通盤檢討,直接辦理個案變更,市府從頭到尾都是走個案變更不用走通盤檢討,但卻被檢察官斷章取義是為廖俊松解套,他認為檢方蓄意扭曲法規與事實不符,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審判長潘政宏則緩頰,希望證人用詞遣字須注意。下午由辯方請出前營建署官員證人出庭釐清整個土地開發案,中央對於本案的態度與想法,再由檢辯雙方對證人交相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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