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來癲癇、失智、視障等疾病發病,監理單位可主動介接資料並通知駕照審查。(示意圖/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過往曾發生多起癲癇發病導致車禍事故,為主動揪出潛在高風險駕駛,交通部預告修法,針對駕駛人視障、失智、癲癇等疾病或發病,授權監理單位將可介接就醫和保險資料,今年底實施,監理單位針對高風險患者可要求駕照資格審查,未通過強制繳回駕照,估4.7萬人受影響,違規上路最重罰6萬元。
依現行法規規定,癲癇患者經醫師診斷連續兩年未發病,即符合考領駕照資格。然而,今年已發生多起涉及癲癇病史駕駛的交通事故,肇因均指向舊疾復發。為防堵現行制度漏洞,交通部今預告訂定「汽車駕駛人體格或體能變化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草案。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交通部表示,駕駛人取得駕照後,可能因老化、疾病等因素導致體格或體能變化,已不符合駕駛執照資格基準,影響行車安全,須建立相應管理機制。
由於去年11月19日總統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增訂駕駛人如有相關情形,應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決定駕照是否維持、註銷、降級或換發普通駕照。
交通部表示,經會商相關部會及提送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討論後,於今年9月15日預告訂定相關草案,明定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之項目、程序及蒐集、處理、利用方式,並依資料最小化原則,規劃介接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及癲癇等3類相關資料。
交通部指出,該案刻正辦理施行前準備作業,將以今年底前施行為目標。目前初估相關身心障礙證明人數約4.7萬人,實際受通知辦理資格審查人數,仍須經資料介接及比對後確認。
根據規劃,監理單位可要求疑似發病的癲癇患者,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則機車可罰1萬8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汽車可罰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若繳回駕照後,經醫生診斷超過2年未發病,將可再重新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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