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榮總醫師楊孟寅及鄭文郁找廠商代刀案,判決今日出爐。(圖/翻攝台中榮總網站)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神經外科主任名醫楊孟寅、鄭文郁於台中榮總看診期間,竟由廠商代刀替病患開刀,引起重大矚目。經檢方追查,發現楊、鄭2人共有13台刀是由廠商代刀,怒批2人嚴重違反醫療倫理。中院今日宣判,判處楊孟寅1年4月,緩刑4年;鄭文郁1年2月,緩刑4年;陳姓廠商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20萬;2個林姓廠商,各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
檢方查出,醫師楊孟寅、鄭文郁是台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竟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廠商之合作關係,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陳姓、2名林姓廠商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
甚至,被告等人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之事實,利用不知情之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認定被告等5人本案犯罪所得合計為196萬7039 元。

▲▼楊孟寅(下)、鄭文郁(上)於偵查中獲交保。(圖/ETtoday資料照)

檢方追查,本案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由3名廠商代醫師執行手術勞務,相關公司並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被告醫師。被告等人遂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之違法模式。
檢方痛批,楊、鄭2人身為醫學中心資深醫師,理應恪遵醫療專業倫理及法令規範,竟罔顧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將高度專業且具不可逆風險之核心醫療行為,委由不具醫師資格之醫材廠商從業人員代為執行,嚴重踐踏醫療尊嚴及病患權益。其中,被告楊孟寅前已有於執行醫師業務時為詐欺犯行經緩起訴處分之紀錄,仍再犯本案,且犯罪情節重大,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惡性非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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