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涉嫌洗黑钱及滥权案今日出现重大进展,控方决定不再继续提控其中4项控状,并申请让慕尤丁获释不等于无罪;辩方则促请法庭将之改为无罪释放,最终法庭批准辩方申请,在4项控状中,向慕尤丁发出无罪释放的庭令。 承审法官诺鲁维娜是在聆听了控方和辩方的陈词后,向慕尤丁发出无罪释放的庭令。 慕尤丁涉嫌洗黑钱及滥权案于今年3月9日开审,至今已传召了29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慕尤丁在此案中面对4项滥权控状,涉及2亿253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2亿令吉。 控方此前在开案陈词中指出,虽然此案涉及的款项并非直接支付给慕尤丁,而是汇入土团党户头,但慕尤丁当时身为土团党党魁及首相,对“选择性招标计划”下的工程项目具有间接利益。 在今日重新传召4名控方证人接受控辩双方进一步盘问后,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南告诉法庭,在全面审视案件整体情况后,控方决定不再继续提控其中4项控状,分别是1项滥权控状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 阿末阿克南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相关条文,要求法庭下令让被告慕尤丁在有关4项控状下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他强调,今日的申请仅限于4项控状,并不涉及慕尤丁目前面对的其他控状。 对此,辩方律师拿督郑宝德表示,辩方不反对控方提出有关申请,但促请法庭行使酌情权,将有关释放令改为无罪释放。 他指出,控方并未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为何要求法庭让慕尤丁在有关控状下“获释不等于无罪”。 郑宝德引述判例指出,除非控方能够提出充分、特殊及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为何无法继续进行案件,否则被告有权获得无罪释放的裁决 “被告(慕尤丁)需要继续自己的人生,他有自己的私人生活需要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从公平与正义的角度而言,让他长期面对悬而未决的检控,并不公平。” 他促请法庭基于上述判例及公平与正义原则,让慕尤丁在有关4项控状下,无罪释放。 控方决定不再继续提控的4项控状: 1项滥权控状: 在2021年2月25日及7月16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1亿20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3项洗黑钱控状: 第一项:2021年2月25日及7月16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1亿20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第二项:2022年2月8日及7月8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75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账户。 第三项:慕尤丁于2022年1月7日,在位于八打灵再也AMCORP MALL大马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分,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户头号为8881028867041的土团党大马银行户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