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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朝鲜赔偿446亿韩元……追究对韩“泄愤”暴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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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法院16日作出判断,朝鲜应就6年前单方面炸毁韩朝共同联络办公室一事,向韩国政府赔偿446亿余韩元。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46庭当天在大韩民国政府针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全额支持韩国政府提出的446亿余韩元损失赔偿请求。这是在并非个人、而是韩国政府首次针对朝鲜提起的诉讼中,司法机关作出的认定朝鲜侵犯财产权的判决。

此次判决的意义在于,对朝鲜正面违反韩朝协议、炸毁韩国国有财产的蛮横行为追究了法律责任。根据2018年韩朝领导人之间的协议设立于开城工业园区的联络办公室,如果放在国家关系中看,实际上是与外交使馆没有什么不同的设施。然而,朝鲜2020年6月以韩国政府应对“脱北者”团体向朝散发传单的问题为由,将其残酷炸毁,犯下了暴行。这是在朝美对话破裂以来改善对外关系的希望消失,加上新冠疫情扩散导致内部不满不断积累的情况下,把韩国当成了无辜的泄愤对象的一起事件。

当然,通过此次判决获得赔偿款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现实中没有能够强制朝鲜履行损害赔偿的手段。此前,韩国被俘军人和“脱北者”在针对朝鲜提起的诉讼中胜诉后,曾试图通过保管朝鲜著作权费的韩朝经济文化合作财团获得赔偿款,但至今没有成功的案例。更何况,此次诉讼也是在前任尹锡悦政府时期提起的,因此现实情况是,在谋求重启韩朝对话的李在明政府下,很难期待采取任何旨在强制履行判决的对朝施压措施。

尽管如此,此次判决的政治意义仍很难忽视。因为为了今后恢复韩朝关系,韩国政府承担了这样一种责任,即无论以何种方式,都必须指出朝鲜过去的错误,并确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尽管每逢政权更迭对朝政策就发生截然不同的变化,这是韩国政治的现状,但即使对于朝鲜的不良行为,也不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一味视而不见。应以此次判决为契机,再次认识到,对过去错误一概不予追究的怀柔式对朝接触,最终总是换来朝鲜倒打一耙式的挑衅和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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