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中市政府秘書處長、現任參議顏迺倫,捲入洩密案,近日一紙裁定,又被法院認定貪污罪嫌重大。(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參議顏迺倫涉在擔任秘書處長期間,疑在活動「模擬聯合國」採購案中洩密,8月遭檢方搜索,列為洩密案被告後15萬交保,顏不服遭限制出境出海提起抗告,但法院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駁回聲請,案由出現「貪污」,雖案件尚未偵結,但恐怕不只檢方第一時間認定之洩密罪嫌,最終是以何罪偵辦,仍待檢方釐清。
台中市政府秘書處8月遭到台中地檢署搜索,市長盧秀燕愛將、現任市府參議顏迺倫,以及前北市府發言人、前中市府秘書李政軒等人遭約談,顏、李2人各15萬、30萬交保。
當時盧秀燕受訪指出,本案是6年前舊案,6年前就是一查再查,沒有異樣;6年後的今天,忽然重啟案子,而且小事大辦,還大肆搜索,啟人疑竇。尤其賴總統在民進黨中常會「親征台中市」之後,做出這樣的動作,啟人疑竇,不了解為什麼會這樣子。
顏迺倫不服遭檢方限制出境出海,提出抗告指出,本案證據非常薄弱,且已經就案情詳盡說明,工作及家人重心都在國內,客觀上無逃亡或規避偵查疑慮。
顏迺倫說,早知道被調查局調查,但自從2021年起曾有多次出國紀錄,均未有滯留不返情況;2024年購置新屋,並無在外長期居住或逃亡國外動機跟可能。現在因為職務關係,有前往國外洽辦業務必要,請求檢察官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中院說,顏迺倫在偵查中坦承是2020年模擬聯合國案件決行之人,且有主動找威亞策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來投標,足認顏迺倫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衡量人性趨吉避凶,有逃亡可能,因此駁回顏迺倫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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