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9日電)毒駕頻傳,交通部預告修法,汽機車毒駕拒測首次罰27萬,沒入車輛,10年內第2次犯提高至45萬,且無上限,而吊銷駕照若重考照須經教育課程、戒癮治療且1年內未犯,目標第4季實施。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115年8月17日總統公布嚴懲毒駕所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內容包含提高毒駕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提高毒駕吊銷後再無照上路罰鍰額度、須完成戒癮治療、重新考驗合格後1年無再次違反始發給駕照、沒入車輛等。
交通部配合新修正規定,並在9月18日預告所涉4項子法修正草案,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以律定相關實務執行規定,正辦理施行前準備作業,目標今年第4季施行。
交通部指出,包括無照駕駛及毒駕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規定、沒入車輛的拍賣及保管、施用毒品吊銷駕駛執照管轄機關、加速辦理毒駕相關案件裁罰、明定警察機關確認認定基準及認定時點、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課程,及應檢附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之證明(件)等。
依交通部修法規劃,毒駕違規將依車種及累犯次數加重處罰,首次遭查獲者,機車駕駛人將處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15萬元;若10年內再次違規,罰鍰分別提高至21萬元及24萬元,之後每再犯1次,均在前次金額上加罰9萬元,且罰鍰將持續累加。
至於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不得再考領。
對於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交通部這次修法設有更高額的罰則,首次即處27萬元,10年內再犯第2次提高至45萬元,後續每犯1次再增加18萬元,沒有累加上限。
慢車駕駛人拒測的罰鍰則提高為2.4萬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
除罰鍰外,毒駕及拒測案件也可能面臨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等處分,而面對拒測者等情況,也將沒入車輛。
草案明定,毒駕遭吊銷駕照者,未來應於重新考照前1年內完成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若依法須接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也必須先完成,並檢附證明,才能重新申請駕照。

為強化毒駕駕照管理,草案規範,曾有吸食毒品等紀錄者,即使考照合格,須經1年觀察期,期間未再毒駕或確認施用毒品,才核發駕照。
此外,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草案也明定,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亨山)1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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