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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调动资源促进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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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全景

越共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第224号规定,取代了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活动的第15号规定。新规定的范围更广,更贴近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实际,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对生产和经营的诸多贡献

20年前的2006年8月28日,越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活动的第15号规定。该规定标志着党的思想发生了转变,承认并允许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活动。事实上,自第15号规定实施以来的20年间,从事私营经济活动的党员人数增长了5倍多,从2006年的3.5万多人增至2026年的18.7万人。值得一提的是,党员和党员企业家为生产、经营、创造就业、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保障作出了重大贡献。

不过,第15号规定主要规范的是公共部门以外参与私营经济的党员。尽管公务员是党员人数最多的群体,但关于公务员参与私营经济活动的规定却非常有限。统计数据显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98%以上。

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需要,2026年10月14日,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第224号规定。

中央政策与战略部部长阮清毅

中央政策与战略部部长阮清毅表示:“关于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规定范围更广,更贴近实际,更符合国际惯例。这些规定强调党员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先锋和示范作用。党员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先锋,而且有责任在发展自身劳动能力、生产和经营方面发挥先锋和示范作用,合法、负责地致富,承担社会和环境责任,为国家在新时代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战略眼光的转变

随着思维方式从“允许”转变为“鼓励和促进”党员合法、正当地致富并为国家作出贡献,党员在公共部门的参与范围扩大,党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得到提升。

河内中小企业协会副主席兼总书记莫国英表示:“这一主张旨在让党员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更具体的贡献。这的确是一项期待已久的主张,它为党员创新思维、发挥创造力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在国家迈向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每一位党员都可以发挥自身能力,通过实际行动作出贡献。当党员们有机会追求自己的理想时,他们会更有动力全身心投入国家建设和发展,共同努力推动国家强劲向前发展。”

正确看待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有助于形成强大吸引力,把优秀企业家、有才华的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他们既为社会创造物质价值,又传播尊崇法治和廉洁商业文化的精神,共同带领国家进入新纪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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