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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弹劾黄世铭失利 监委埋怨制度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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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察院两次弹劾检察总长黄世铭都以平手收场,引发外界质疑。对此,提案监察委员洪德旋、吴丰山1月8日发出三点声明指出,经过调查黄世铭违法失职情况严重,但是面对现行制度也只能表示尊重。

两位提案监委都强调,司法官坚守程序正义与依法论法,才能维持司法的独立公正。黄世铭经监察院调查关说、监听、泄密一案,违法失职情况严重,泄密部分已遭台北地检起诉,监听立法院总机也遭法务部专案调查小组认为有严重违失。其后检察官评鉴委员会举出七大违失,移送监察院审查并建议撤职。

监委指出,台北地检、法务部、检评会、监察院对黄世铭的认定大抵相同,因此调查报告出炉后,便依宪法第97条及监察法第6条提案弹劾,但最终两度弹劾也没有成功。监委解释,不是不打老虎,而是制度作梗。依监察院的弹劾案设计,是由委员组成审查会审查,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想通过需要获得半数委员投成立票,“第一次审查5比5未成立,第二次审查6比6也没通过。制度如此,我们对审查结果,表示尊重。”

但两位监委也说,弹劾黄世铭案虽然未获过半数审查委员认同,仍期盼朝野继续共同努力,尽早达到全民期望的司法独立公正。另外,监察院至今没有公布黄世铭案的调查报告书,两位监委则说全案调查报告上皆有论断,不是不给外界交代,而是依照监察法,调查报告书还需经委员会审查通过才能公布,届时会再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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