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工商管理部门将从3月1日起停止对企业年检。
免掉年检 外企也受益
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当日发出的“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说,中国国务院2月18日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另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将惠及民生。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在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说,这个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因此,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分析认为,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制度设计中注重政府管控、准入成本过高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同时表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目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典当行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主要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分析人士称,《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瓶颈,同时兼顾城市管理的特殊性。但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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