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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12人因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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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新余市纪委对12起没有实际在岗却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的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要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停发其当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据悉,为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杜绝不在岗却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现象,2月26日,新余市纪委派出20个检查组,对全市实行车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37名副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共有12人没有实际在岗却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经新余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新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停发以上12人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并扣除今年已经发放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通报强调,今后仍有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问责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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