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卖官鬻爵、插手工程,私自放贷……这是江西省九江县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吴正阳为官期间的“作为”。吴正阳的被查也拉开了九江市公安系统腐败窝案串案的序幕。据悉,该窝案串案涉案207人,涉及4个县(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机关等单位。近日,吴正阳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吴正阳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悉,2002年10月~2009年7月,吴正阳在担任庐山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下属34名干警贿赂,共计人民币85.87万元、购物卡3.2万元。
2009年8月~2011年10月,吴正阳在担任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下属29名干警贿赂,共计47.68万元、购物卡1.5万元。
吴正阳在庐山区、九江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案说情、插手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曾多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151.35万元、购物卡7.3万元。
另外,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吴正阳指使司机黄某、庐山区保安公司经理程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庐山区保安公司账上套出公款人民币3.5万元归个人使用。吴正阳还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严某、况某、曹某某、胡某贿赂共计99万元。
据法院审理,吴正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83.9万元、购物卡12万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公款3.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遂被判处以上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吴正阳,男,1959年2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历任中共庐山区委常委、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中共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九江县公安局局长等职。2011年10月,被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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