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西省九江县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吴正阳因贪污受贿400万(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获刑13年的消息,传遍网络。据报道,吴正阳案发前有四条“用人经”,其中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对此有网民笑称吴正阳真是一位有“原则”的官员,比白吃白拿的好多了。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吴正阳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据办案人员透露,吴正阳在任用干部时有一套自己的“用人经”,即中层副职2万元,正职3万元以上。他在检讨书中写道:“我任用干部分四个优先,第一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并达到标准,又是老乡的;第二优先是送了钱给我,上面又有关系的;第三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又是自己信任的人;第四优先是送了钱的。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
吴正阳,男,1959年2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大专学历。案发前担任江西九江市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任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经查,吴正阳在庐山区、九江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案说情、插手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曾多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151.35万元、购物卡7.3万元;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赌场老板严某等人贿赂共计99万元;同时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公款3.59万元。
此外,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期间,吴正阳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下属63名干警贿赂,共计133.55万元、购物卡4.7万元。
2011年10月,九江市纪委对吴正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正阳无视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吴正阳的“用人经”引起了网络舆论热议,有网民无不讽刺的说道:“真是一位有原则的官员啊!比那些白吃白喝的强多了!赞一个!”
十八大以来,中共的反腐倡廉呈现了新气象,中共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了“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之“三高”态势。有评论指出,会用钱买官,必然会用官赚钱,否则就是亏本的买卖。亏本的买卖谁都不愿干。国家"蛀虫"就是抱着这样的生意经一代代繁衍生息的。故“打虎”还需“拍蝇”,才能全面治理官员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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