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纪委网站发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双开的消息之后,中共党媒《人民日报》随即刊文,要求处在义利之间的官员涵养正确的义利观,抵御私利的诱惑。
李春城案是在2012年12月初被揭开的,在经历了17个月的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在网站上说,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在29日李春城被双开的消息公布后,4月30日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刊发了题为《领导干部的“义利之辨”》的文章,文章引经据典,谈到古人“义利之辨”的价值起点,并举出1941年“皖南事变”新四军军长叶挺宁为阶下囚也不为利益所诱惑的事例,要求官员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可以追求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有自己的灰色私利,更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做到破除私心、成全公义。
文章并指出,贪污腐败之所以禁而难绝,作风积弊之所以顽固反复,制度设计的漏洞、监督约束的缺席固然是重要方面,但义利观混乱导致的价值崩塌、底线失守,则是内在原因。反对“四风”本为直指积弊、斩断特权,一些人却痛心于隐性福利的丧失,私利的魅影清晰可辨;简政放权本为提高政府效率、激发社会活力,一些部门却认为是动了自己的奶酪,私利的蛊惑蠢蠢欲动。这都说明,制度运行需要心理基础,只有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才能从内心深处遵守法律,让权力主动钻进制度的笼子。
文章最后说,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处在义利之间的领导干部,尤须慎思之,明辨之。
李春城系中共十八大后,首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1956年出生的李春城曾担任过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调任成都,先后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此后8年一直主政成都。
据此前陆媒报道,李春城是一位“政绩显著”的双面型贪官。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间,成都获批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走在了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前沿。在汶川地震后,李春城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表现也可圈可点。尤其是他在2009年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后,不计成本改善公共交通的大手笔,以及“财政向公共服务倾斜,为老百姓花钱,政府不应该心疼”的语录,曾广为百姓和媒体称道。但其背地里却也是个“要钱不要脸”的鬼,热衷权钱交易,热衷工程腐败,最终被手下得力干将----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贪腐案牵出。成都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案被认为是李春城案的前奏,此案于去年底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方统计,戴晓明共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14万余元、175万港元、16万美元以及8万元的购物卡。
戴晓明在担任成都青白江区位书记、成都经委主任和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在政界的关系,充当腐败掮客,帮企业做关系“勾兑”。在调查期间,戴晓明检举揭发了他人多条违纪违规线索。戴晓明案被调查后不久,李春城落马。
李春城也被称为是一位“边腐边升”的能量型贪官。据报道,李春城在短短的8年时间内,由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升迁到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曾得到“贵人”韩桂芝相助。韩桂芝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担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及省委副书记等职,主管干部人事大权。2004年,韩桂芝因在任期间,大肆卖官鬻爵,被免职调查。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李春城当选十六大候补中央委员,但在2007年,或因牵扯“韩桂芝案”落选十七大候补中央委员。2008年,担任成都市委书记的他,因斥资约人民币10亿元修建豪华政府办公楼受到中央高层批评。但之后,却依然成功晋升为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其“带病升迁”的能量、能耐之大,令人震惊、深思。
李春城的落马在四川、成都的政界和商界引发震荡,并持续至今。包括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周永康大秘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等均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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