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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离走光影片外流 反核女控警侵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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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核四一女生5月12日指控,警方4月底在驱离反核四民众时,“刻意”透过强力水柱对她的腰、背部持续冲水,不仅使其背部挫伤、肾脏受损等,且事后警方还将女学生走光影片在内部流传,还外流至youtube等网站,严重侵害女学生隐私权。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12日召开记者会,替受害女学生维权。反核团体于4月27日举办“停建核四、还权于民”游行,当天在台北市长郝龙斌要求限时清空忠孝西路的命令下,警方以强力水柱驱离现场民众。

其中警方“刻意”针对一女学生持续喷水,造成该女学生背部挫伤、瘀青、肾脏受损、血尿等伤害,且事后警方更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不仅将女学生走光影片在内部流传,还外流至youtube等网站,严重侵害女学生隐私权,已委请义务律师对警方提出刑事与民事赔偿告诉。

当天受伤的当事人刘姓女学生也现身记者会,刘女回忆当天状况,强调警察应是人民保姆,却透过强力水柱对她的腰、背部持续冲水,事后还将她走光的搜证影片在警方内部流传,更外流到其他网站,种种离谱行径,她必须出面谴责“国家暴力”外,也将对警方提出刑事告诉与“国家赔偿诉讼”。

刘姓女学生委托律师赖莹真则提出三点控诉,第一,警方当天针对单一人的背部与腰部持续猛冲,有违比例原则,也构成刑法重伤害未遂犯,因此将针对下令驱离的高层提出刑事告诉与“国家赔偿诉讼”;第二,警方驱离时拍摄的搜证影片不慎外流,内含当事人走光画面,已构成性骚扰。因此要求警政署依性骚扰防治法立即向员警行为提出纠正,并将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第三,对警方违反侦查不公开行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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