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等人5月27日提出处理两岸问题的“五原则”,表示应以“大一中架构”取代“一中原则”,并由两岸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处理双方关切的事务。对此,民进党谢系立委李应元表示,这五个原则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大一中架构”这个名词,容易以词害义。并建议,可以用欧盟模式来处理两岸问题。另外,民进党立委蔡煌琅认为,“大一中架构”相关论述只是一厢情愿、了无新意。
李应元表示,“大一中架构”名词会以词害义,但这“五原则”看起来都是他们赞成的事情,尊重1949年两岸是分治状态、两岸维持和平、不会结合第三方军方势力等,这些他们都没问题。但李应元说,在“一中魔咒”下,这个阶段真的会以词害义,如果用中华、华人概念是大家都可以接受。
李应元说,两岸可以先在生活、文化方面等先慢慢形成,台湾民众会和中国大陆比较亲近。等到有一天两岸敌意或是疑虑消除,中国大陆应自动放弃武力并吞台湾,台湾人最有情义,中国大陆若用这方式,让生活方向越来越有共识,再提出“大一中”、“中华屋顶”或是欧盟模式等,相信大家都没有意见。李应元指出,欧盟模式就像春秋战国,在周朝有独立国家,但上面又有周朝这个共同的天子。
蔡煌琅则认为,“大一中架构”就是“两韩模式”,说明两个独立政治实体在国际上各有国际地位,实质就成为“两个中国”,因此他认为中国大陆不会接受这个内容,所以相关论述只是一厢情愿、了无新意。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高志鹏则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他认为所谓的“不完整国际法人”没有先例,可能只流于构想,而无实质意义,“有创意而没有意义”,这值得再讨论。
另外,总统府发言人殷玮27日下午表示,总统马英九对两岸关系的看法是在宪法架构下,维持两岸“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推动两岸和平发展。
施明德、苏起等蓝绿大佬27日召开的“我们的呼吁”记者会,针对两岸定位,倡议以“大一中架构”,由“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事务,做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处理两岸“五原则”如下:第一,尊重现状,不改变现状;第二,现状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即已并存于世。而且双方政府已从“交战政府”转为“分治政府”;第三,“一中原则”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名词;既无法呈现两岸现状,也愈来愈难被“中华民国”2,300万人民所接受。建议用“大一中架构”取代,才能符合现状,迈向和解之路。
第四,“大一中架构”,意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事务,做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第五,在大一中架构之下双方,应消除敌对,共同维护本地区之和平与安全。双方承诺户不使用武力,且不得与任何国家签定不利于另一方的军事攻防协定;双方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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