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建议开设总警司常额职位以领导将设立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以加强防止及打击科技罪行能力。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表示,新职位年薪开支为146.52万港元(1美元约为7.75港元)。
香港警务处为加强防止及打击科技罪行,同时应付网络安全事故方面能力,建议在2014年12月开设一个总警司常额职位以领导将设立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李家超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表示,商业罪案调查科为防止及侦查科技罪案,早于2002年成立科技罪案组应付网络安全事故。惟时至今日科技罪案愈趋普及,本地的科技罪案数字由2002年的272宗激增18倍至2013年的5,133宗,经济损失亦由2009年的4,500万港元,增至2013年9.17亿港元,增幅近20倍。
因此,鉴于新成立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需处理大量既复杂而敏感工作,故认为需要由首长级人员出任高层领导,以制定更有效策略,并确保得以顺利推行。警务处建议开设一个总警司级别职位,并将职衔定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警司”,以专责指挥调查科运作。
李家超续指,新职位届时将负责指挥该科的运作及发展,并在发生针对香港关键基建设施重大网络袭击事故时,负责动员其他具备专责职能的警队单位参与行动,及就侦查科技罪行订立目标、政策与长远策略。他说,当局曾考虑调配现有人手承担建议新增职位的工作,但由于总警司职级人员要全力处理不同范畴的职务,要在不影响他们执行本身职务的情况下调配内部人手,在运作上并不可行。
据警方提交予立会文件显示,开设一个总警司职位的年薪开支为146.52港元,当局已在2014/15年度预算内预留足够拨款,以支付拟开设总警司职位所需的开支。
警方在征询委员意见后,计划在2014年最后一季将建议提交予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再审议。
不过,会上有议员质疑,警方提升警权及警力,是否印证版权修订条例是“网络23条”。李家超表示,不论科技罪案组是否升格,工作都一样,警方会依法办事,假如发现有人犯法,警方不可能不采取行动。他又强调,警方是政治中立,不会考虑动机,只会考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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