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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博大V环保董良杰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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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被警方指控发布虚假信息而被逮捕的微博大V董良杰已获不提起诉释放。北京警方此前指控董良杰发布“自来水含避孕药”、“南京猪肉含铅超标”等不实微博,2013年9月11日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及后获得检察院批捕。

《新京报》6月8日引述其代表律师高文龙说,董良杰已于6日深夜获释,离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检方称其犯罪情节轻微,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73条放人。董良杰在新浪微博拥有29万粉丝的认证帐号目前仍然可以登入,但未见有任何新微博发表。

董良杰2013年被刑拘前一天,中国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实施了“谣言转发500次入罪”的司法解释。批评者担心中国打击网络谣言行动遭到滥用,损害言论自由。《新京报》引述高文龙律师说,董良杰案其后被移送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律师辩护意见后,曾两次与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朝阳检察院最后决定不提出起诉。

2013年董良杰被捕后,中央电视台与新华社播发了董良杰“认罪道歉”的报道,并称他“师从”另一名被抓捕的网络大V薛蛮子。薛蛮子于2014年4月获准取保候审。

高文龙律师对《新京报》说,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开具了董良杰的《释放证明书》,上面显示,董良杰因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9月11日被拘留,现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诉法》173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在《新京报》报道发表前,微博上已有人在流传董良杰获释的消息,并作出评论。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8日早上在腾讯微博和Twitter评论说:“为何羁押了近九个月,才发现犯罪情节轻微?”河南南阳网友“得玉吉祥”跟帖回应说:“不要多问,问多了你就是寻衅。”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律师的微博说:“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司法纠错的表现,算是一点进步。但未依照第一款作出无罪不起诉的决定是个明显错误。”

新浪微博湖南用户“源波居士”说:“强烈建议全国人大管管超长羁押的问题,还一切案件于法律框架内解决。”腾讯微博山东用户“耕耘者”说:“赔偿的事情还应继续进行啊。”

不过也有网民不满当局放人。河南网民“溪源翁”质问:“这种造谣犯还能落个情节轻微,真是网开一面了,为何?”四川网民王木工说:“无事生非,应终身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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