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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年两落马官员被认定“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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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保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开资料显示,自2005年至中共十八大的7年间,也只有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被认定为“通奸”。

对此,中纪委文章解释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中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前,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比如2013年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其案情时,表述为“道德败坏”。“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2012年,无锡原书记毛小平落马时涉与两名女子通奸的案情措辞亦曾引起关注。

“通奸”在中国《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中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她表示,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官员“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问题,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定,可处以党内处分。

陆媒新京报梳理十八大以

来落马的近30名中管高官,官方通报作风问题时都未采用“与他人通奸”表述,而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等字样。戴春宁系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个中管高官。

而2005年至十八大的七年间,也只有一名官员被认定为“通奸”。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官方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其他官员的作风问题,或被通报为“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或“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如薄熙来和王立军,都被通报“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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