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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报新闻敲诈案 为禁止批评报道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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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8日公布新规,“不允许记者私下作批评性报道”。同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包括《南方日报》在内的八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这一举动被外界认为显然具有为新规“背书”的意味。

2014年3月底,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而18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其官网上通报了近期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查办的八起典型案件,其中,通报对《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的案件查处情况予以了最大篇幅。

据通报,经初步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某企业钱物共计315,000(人民币,1美元约合6.2元人民币,下同)元。此外,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胡亚柱和刘维安还伙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多次索取他人钱物共计178,000元。

2013年5月和6月,胡亚柱、刘维安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和9月分别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胡亚柱的新闻记者证,将胡亚柱、刘维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其它被通报批评的新闻单位还包括《河南青年报》、《西南商报》、《茂名晚报》、《山西市场导报》、《忻州日报》、《健康导报》和《河南工人日报》。这些新闻单位以及相关记者多被指以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以负面新闻相要挟,向他人索要钱物。共有5名记者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6月18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公布了一份新规,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这一“不允许记者私下作批评性报道”的规定立即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对此,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6月19日接受悦读中国采访时表示,上述规定是被部份人误读了,实则并非“不允许批评性报道”。蒋建国重申总局规定不允许记者未经单位同意开展批评性报道,意在防止个别记者以私自准备的批评性报道实施要挟。

但是,蒋建国的解释仍然很难服众。著名时评人李承鹏18日晚发表的微博就犀利地指出,“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这是一个病句。批评就是批评,如果批评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不叫批评,叫撒娇。下命令的这个组织也该改名为‘国家撒娇测试中心’。”

不管怎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为这场“媒体锁喉战”颁下战书,而对上述八起记者索贿案的通报则是在法律层面的震慑和背书。特殊体制下的中国媒体终将如何生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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