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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禹晋永无罪辩护失败 终审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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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名噪一时、号称身家3,000亿(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的“微博大V”禹晋永因十年前的一起涉嫌诈骗案被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据报道,禹晋永合同诈骗案终审已作出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值得一提的是,一审时,禹晋永曾哼笑称自己无罪,并表示以自己的身份不会为50万犯法。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2.2万元。

案情回顾

2003年3月,禹晋永代表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梁山县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凯爱公司投资10亿元开发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梁山县政府出让1500亩土地给凯爱公司使用。同年5月,项目及土地未获合法审批,禹晋永便以凯爱公司名义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与投标,向凯爱公司账户汇入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52.2万元。

同年10月25日,禹晋永以其在同年6月注册成立的另一家公司北京凯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义向中科软股份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通知该公司在30日内签署正式合同。因对招标主体和招标程序产生怀疑,中科软股份公司多次要求禹晋永返还款项,禹晋永则以中科软股份公司中标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没收投标保证金。2004年9月,中科软股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7月13日,禹晋永在昌平区天通苑中宇修理厂被抓获归案。

否认有罪 提交新证

一审裁定,不符条件仍去招标,禹晋永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后,禹晋永提出上诉,称自己无罪属民事纠纷,要求法院对其改判无罪。

二审期间,禹晋永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三份新证据。第一份是《公证书》,拟证明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曾就凯爱公司的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建筑工程在新华网发布招标公告;第二份是“关于白领公寓建设工程合同段、施工监理标段开标时间顺延的通知”,拟证明该工程已经送到招标代理公司;第三份是“关于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筹建情况和加快园区建设几条建议的报告”,拟证明当地银行愿意提供3亿元的项目贷款。但二审裁定并不认新证,法院指出,禹晋永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公陈高慧表示,早在2004年,警方就已接到被害单位报警,并多次找到包括山东某县领导在内的大量证人等取证。但由于刑事上的合同诈骗和民事经济纠纷界定,往往就是一线之间。因此,从取证上存在困难。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实际与禹晋永有过经济往来的不只本案被害单位一家。但这些企业有的忍气吞声没有报警,再加上没有其他关联证据能证明他们被害,也给本案的侦办带来困难。直到2012年,警方认为关联证据足以形成闭合证据链后,才将禹晋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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