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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要案超三成呈现家族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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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曾要求,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而在中共近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官员个人的腐败往往与家族腐败紧密联结在一起,“夫妻、父子、父女”一同判刑的“家族腐败”案屡见不鲜。7月21日,中共广州市纪委在通报上半年反腐案件情况时,就特别提到在查处的要案中,1/3以上涉及官员利用特定关系人敛财,明显呈现腐败家族化趋势。

超三成要案呈腐败家族化

中共广州纪委7月21日下午召开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纪委新闻发言人在会上通报了上半年广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该发言人表示,根据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腐败家族化的趋势明显,目前查处案件中有1/3的要案来自领导干部利用配偶、子女、亲属甚至情妇来进行曲线敛财。腐败家族化趋势需引起高度重视,这是当前反腐败呈现的新特点。

其还表示,腐败家族化,是领导干部没管好家属,纵容家属利用自己的职权敛财,导致家族式的腐败。

陆媒新快报援引上述发言人的举例称,几年前查处广东番禺区原区委书记梁柏楠,他的整个家族都在番禺搞工程,土建、招标、绿化、消防都有,七大姑、八大姨都参与番禺的工程,哪怕一个很小的工程,梁柏楠都打电话过问,直接插手为家族谋利益,使大部分家族卷入了家族贪腐的漩涡。

而广州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为了挽留住其岳父岳母及年轻的妻子,在花都别出心裁搞了“流金山庄”,让他岳父岳母管理,从此把亲人都卷入了腐败的漩涡。

上述发言人还引用清代时广东著名的禁烟领袖林则徐之言,“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钱多增其过;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钱多损其子。”以告诫领导干部要从严管制配偶、子女,防止腐败家族化,也是对亲人最深切的一种爱。

“错位的感情”成腐败催化剂

在7月21日的通报会上,上述发言人还对近期的中共反腐热词“通奸”进行了再次解读。直言以通奸为代表的“错位的感情”是不少官员违法违纪的催化剂,是案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上述发言人表示,通奸就是指有配偶的领导干部,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使用通奸可以定为生活腐化这部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这一类。其表示,虽然中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中共党纪中有相应的惩戒规定,对与他人通奸造成影响的,视程度可给予警告、撤除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他还表示,在查办案件中,确实发现不少中共党员干部在涉及贪贿的同时,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到道德败坏、贪图女色,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相互交织等问题,这在反腐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纵观中纪委、省市纪委查办的案件中,这些“错位的感情”成为不少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催化剂,是一个重要案发的原因,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共性。而这些“错位的情感”中,有的是贪恋女色,有的是玩弄女性,有的是道德败坏,其中有一种是通奸。

“管好身边人”成反腐新重点

在中共近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官员个人的腐败与家族腐败紧密联结在一起,“夫妻、父子、父女”一同判刑的“家族腐败”案屡见不鲜。

甚至有相关法律界人士称,在腐败官员背后,几乎很难找出一个完全清白的家庭。

根据广州纪委披露的数据,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有31件涉及此类问题,占要案总数的33.3%。其中有的利用职权要行贿人“赠送”股票给配偶子女,有的为亲友谋取工程项目和人事编制,有的为他人谋利后由亲属收受贿赂。

除了由姻亲、血亲构成的家庭成员,秘书、司机等与官员关系密切的“身边人”,也是腐败案件中的主角。

有专家根据牟利形式,将官员腐败“家族化”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官商合作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以合法的项目,来掩盖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第二类是“近水楼台型”,在自己掌权的领域内,利用职权为家族成员经营公司、工程中标提供各种便利,近水楼台先得月。第三类是投桃报李型,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以手中的公权力为交换砝码,为亲友牟利,间接捞钱。

与一般的腐败行为相比,“家族腐败”的隐蔽性更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使国民心态严重失衡,民愤极大。因此,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早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就曾说过,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这既是提醒,也是告诫,意味着如何管好官员“身边人”,成为中共反腐败斗争中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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