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国接连发生的针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大多始于“突击检查”。不过,在突击检查中,人们发现检查的人员并非来自一个政府部门。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人员进入微软位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四地的办公室调查;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的反垄断局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今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3家航运企业设立网络中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做出禁止决定。中国的反垄断到底谁说了算?乍看之下,似乎是一头雾水。其实,这就是中国特有的“三龙治水”。

在中国,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均有反垄断的权力。
与其他国家由一个机构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不同,在中国,有三个部委都能挥舞这根大棒----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从管辖权上看,发改委主要针对价格垄断,国家工商总局主要针对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商务部则负责监督并购交易。
“三龙治水”局面,与立法时的客观现实有一定渊源。据中国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反垄断学界权威王晓晔介绍,在立法之前,这三家就各自在做一些和反垄断有关系的工作。比如,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有涉及反垄断的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就是工商局。此外,外经贸部(后来与其他部委合并成为商务部)曾在2003年、2006年连续发布关于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都有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内容,而负责审查的就是商务部。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将价格反垄断的职责归属到发改委的物价部门。
在反垄断法酝酿之时,多位业界人士建议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机关,但最终不了了之。法律颁布后,原有的职能,也依然掌握在这三家部委手中。这种多个机构联合执法的做法,在国际上并不多见,之前有一些国家,例如巴西、南非有过类似情况,后来也合并成了一家。三个机构执法,因为各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安排,缺乏统一的布局有时会使一些案件陷入尴尬,但有的时候会带来“竞争”压力,“比着干活”。自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以来,各执法部门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反垄断的立法,最初主要由商务部推动。法律颁布后,商务部最先积极行动。2010年8月,即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两年后,商务部就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面向境内外记者公布,在2010年6月底前一共立案受理了140多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案,90%已经审结。在次年召开的同样级别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宣布当年收到申报194件,同比增长43%。其中立案179件,审结160件,均大幅增长。
不过,郭京毅一案很快令商务部的反垄断执法陷入尴尬。在国美电器收购永乐电器的并购案中,与会的家电企业均在商务部召开的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上投了反对票,国美电器控制人黄光裕就此找到商务部官员郭京毅帮忙,郭其时兼任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后来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在反垄断审查期间,郭多次直接干涉审查,最终让商务部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此案之后,商务部反垄断执法渐渐低调。发力者换成了国家发改委。在最近两年国家发改委将反垄断执法搞得风风火火时,擅长打硬仗啃硬骨头,风头最劲,最近几年连续涉入液晶面板、奶粉、通信、黄金饰品、酒类、旅游等热点行业。除罚款比例较高外,在介入调查到出具处罚决定的时间多在3-6个月,个别在3个月内。反观工商总局,根据其管辖权其实可以发起的调查比另外两个部门要多,但尚未有查处大型国有企业的案例,多为地方中小型企业,涉及协会的案例较多,调查大型外资企业的案件也鲜有耳闻。这次对微软开战,无疑是工商总局证明自身能力的重要一步。
尽管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对反垄断执法部门三足鼎立颇有微词,但也有不同声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世廪认为,反垄断目前三龙治水有优势,一个是三个机构之间有竞争之势,另一个是能解决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能充分利用省级执法资源。此外,三个机构目前分工配合很好,并没有出现推诿和抢案子的情况。在三个机构的相互“竞争”下,那些涉嫌垄断的企业恐怕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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