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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禁一般类公众账号转载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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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7日发布《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都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其中诸多要求中包括“一般IM类公众账号不得转载时政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等,该举措被外界视为中共加强舆论管制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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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报,“对一批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移动客户端,依法要求限期整改”。该《通报》要求各地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严格规范移动新闻客户端服务,促进移动互联网新闻健康有序发展。该举措被外界解读为中共加强舆论管制的延续。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称,被查出的新闻客户端包括“抽屉新热榜”、“鲜果联播”、“ZAKER新闻阅读”、“3G门户新闻”、“一五一十部落”、“蜜蜂新闻”等。据报道,其中的一些新闻客户端为中国用户提供外国媒体刊登的新闻,其中包括诸如美国《纽约时报》在内的被中国当局封锁的媒体。

中国官方指责有的移动新闻客户端公然打着“刊登一切不合适刊登的”等旗号,开设“公众场合不宜”等栏目,发布色情低俗信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官方要求移动新闻客户端运营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各移动应用商店也不得为违法违规移动客户端提供上架发布、推荐下载等服务。

近期中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控制互联网舆论。继中国警方密集打击“网络传谣”等“犯罪”之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月上旬发布司法解释,把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定性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原文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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