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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抗日的电影都很兴奋:一个需要洗礼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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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每次看抗日的电影都很兴奋,因为小日本鬼子和游击队员拼刺刀的时候,他们总是傻乎乎的死于反应奇快的游击队员的枪下,那时我就会想:拼刺刀又没说不许开枪,小日本怎么那么笨呢,就凭这智商,也想占领中国,真是不知天高地厚。现在长大了,再回顾那些让少时的我热血沸腾的电影画面时,竟产生莫名的凄凉感,在傻乎乎的鬼子倒下的一瞬间,我们都看到了正义战胜了邪恶,却忽略了对“一个拼刺刀时不开枪”的民族为什么能侵占 “一个拼刺刀时开枪”的民族的问题的思索。对你死我活的战争而言,“开枪与不开枪”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对有血有肉的民族而言,“开枪与不开枪” 不能说不会反映一个民族的精神。虽然战争充满了血和泪,但它也有潜在的规则,例如,拼刺刀时应该只用刺刀,用枪则违反了规则,尽管这些规则很脆弱,存在无数个被打破的辩护事由,但至少应该在心理上予以尊重。“反抗侵略”应该可以成为“拼刺刀时开枪”这一不光彩行为的最强有力的辩护,这是无可置疑的,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我们中国人似乎并不需要这种辩护,因为“拼刺刀时开枪”在我们的民族意识中根本就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恰恰相反,战争胜利后,国人都把这一行为当作聪明和机智来看待,为之欢呼,为之喝彩。

对规则的不尊重的最大危害不在于竞争结果的不平等,而在于竞争机会的不平等,特权便是和不尊重规则相伴相生。深察古今,我们会发现中华民族(汉族)不仅缺乏完善的规则,而且即使有了完善的规则也会有一套相应的“潜规则”的存在而使一些人成为适用正常规则的例外,更为糟糕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规避正常规则的心理,那些正在享有特权者仅仅是必然中的偶然而已。事实上,我们的民族也确实是个不太尊重规则的民族,今天我们诸多难以解决的困境,不能说和这种民族心理没有直接的关系。每个因病住院的人都想得到医生和护士特殊的照顾,每一个进法院的当事人都想得到法官的偏袒,每一个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孩子得到老师的一些偏爱,每个人都想像帝王一样拥有许多特权,每个人都想让别人遵守规则而自己游离于规则之外,而且每个人又同时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于是许多打破规则的行为在互利中得到了公认,这便形成了一个恶性环境。

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身居要职者权力寻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行业不正之风盛行,表面看来,那些规则的破坏者是社会秩序失衡的根源,于是我们企盼用思想道德教育来感化和拯救那些已经迷途和即将迷途的羔羊,我们寻求能将人的这种恶限制到最低点的制度,我们也寄希望于合法的国家暴力能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然而我们苦恼的发现,制度和法律在运作的过程中,总是因为人的因素而达不到预想的效果,而更好的制度和法律也是因为人的因素而不敢轻易尝试,“谁来监督监督者” 成为一个制度和法律无法解决问题。我们都有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望:哪怕只要破坏规则者和保护规则不受破坏的者中的一方能坚持操守,对规则给予信仰般的尊重,那我们的现状将有很大的改观。可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愿望,尽管这个愿望已经上升到了“以德治国”的政策高度,但在现实中,大家熟悉的一幕幕仍不断重演着:企图破坏规则者和保护规则不受破坏者在短暂的对视后,很快便达成了默契,无所畏惧的向共同的猎物挥舞着极具破坏力的拳头,满足贪婪的欲望后,双方在“此事只有你知我知”的心理安慰中等待着下一次交易的来临。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企图破坏规则者和保护规则不受破坏者的心理根本就没有第三方的存在,制度设计出来的所谓的第三方也是能够有机会达成默契者,也就是说,作为“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行为不可以接受”的第三方裁判者本身就处于和行为者相同的行为体系中,裁判者和被裁判对象有着同样的行为价值标准,有着同样的“规则文化”心理,这样的话,裁判者就不是以真正第三者的身份来裁判,实际上是以抽象的另一方的名义来裁判。另一方面,由于有“不尊重规则”的共同文化心理,那些没有能力形成破坏规则默契的人有的只是不能“取而代之”的仇恨,监督者就这样实质性“缺位”了。

对规则的尊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和制度科学是无必然关系的。法学院的学生对规则和制度掌握的不可谓不多,但他们当中有多少人没有大摇大摆的从红灯下走过呢?当规则在公众的心中仅仅是知识和约束,而不是信仰时,那我们看到的只能是被忘却的知识和被打破的约束。我们不能不承认,好的制度对在技术层面上解决“特权问题”和“监督失位”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权力的制衡也确实能大大减少产生特权的机会,但是,单纯的理性制度的构建似乎对形成“尊重规则的民族文化”作用不大,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尊重规则的文化”为基础,那么这个制度则不得不面临与“潜规则”对抗的尴尬局面,在这场对抗游戏中,输者往往是我们抱以很大希望构建出来的制度。我想,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能够得以很好的运行而起到实效,应该和他们的基督文化有一定的关系的,在我看来,上帝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上帝所要求的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在人们心中像上帝一样存在着,这种规则信仰是规则顺利运行最强有力保障,而人们接下来所要完成的任务只不过是如何使规则更加完善。关于基督教在西方社会所起到的作用问题,杨小凯在《我的见证》一文中的论述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我们的进步之处在于我们已开始学会模仿,虽然在制度的模仿上我们还有诸多疑虑,但技术和工业化的模仿已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繁荣,不管这些繁荣背后有什么隐患,但对于那些渴望政绩的执政者来说,这绝对是值得大肆宣传的。诚然,技术可以模仿,制度也可以借鉴,但“尊重规则的文化”是模仿得了的吗?怎么办,我们中国人也要像西方一样去信仰基督教吗?这恐怕不太现实,那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没有信仰,所以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教育。

但什么样的教育能够确实的帮助形成“尊重规则的文化”呢?教育是很复杂的事,学校、家庭、社会都在不同层面承担着这项任务,尤其是社会,它社会无形中影响着学校和家庭教育的走向,比方说社会的经济与政治大趋势就能主导高等教育专业的冷热。而当我们的整个社会缺乏对规则的尊重时,在社会内部运转的学校和家庭教育即使强调了“尊重规则”教育,这些教育成果也会由于缺乏后续巩固而被强大的社会同化力量所稀释掉(我的“变与不变”的感慨就是由社会同化力量对教育成果的反作用而发),于是我们发现,我们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即无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都缺乏足够的自身“尊重规则”的教育者,所以他们培养出来的所谓的人才无论将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扮演什么角色,都不是一个尊重规则的人,这些被培养出来的人才却又不得不承担着教育下一代的任务。面对这种恶性循环,我们又该如何办?有人说社会需要“阉割”,需要来一次“断裂”。但我们似乎缺乏恰当的实现“断裂”的方式和途径,另外,如有一丝不慎,我们可能会使一些好的传统也断裂掉,比方“文革”,即使它不算是严格意义上一次“断裂”尝试,至少也能让我们对断裂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有一个模糊的认识。

难道真的没有办法吗?

我想,办法还是有的。我们无法进行“阉割”,但可以进行“洗礼”。“洗礼”需要从婴儿开始,我们的“尊重规则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我不懂儿童心理学,也不知道儿童时期的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到底有多大的影响,我只讲我亲身的体会。我小时候很喜欢玩具枪,但没钱,买不起。有一次村里来了一个卖玩具枪的小贩,其中一把小玩具枪让我爱不释手,由于没钱,最后我把它偷回了家,这件事被我爸发现了,他硬是让五岁的我独自走了四公里的路把两毛钱送到小贩的家里。每次想起这件事,我都热泪盈眶,不是因为受了走四公里路之苦,而是感谢只有初中文化的父亲在我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了“尊重规则”的种子,如今这颗种子已在我的骨头中生了根。社会能把人改变很多,但我相信它改变不了人骨子里的东西。我是幸运的,有一个好父亲让我接受了一次精神的洗礼,虽然这可能只是个特例,是各种因素集合的结果,但至少它证明这种启蒙式的洗礼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做让每一个儿童接都受类似这样的洗礼的尝试呢?我们的现状是,一方面我们对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初级教育重视不够,另一市面我们的初级教育根本就没有有意识的进行“尊重规则”的教育,我们有的只是服从权威命令的“听话教育”。如果我们想真正的改变的什么,真正的重塑一个尊重规则而少些的特权的民族,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教育思维,要在幼儿园的教育上下足功夫,让我们的孩子在游戏中明白尊重规则对人而言像草对奶牛一样重要,让我们的孩子真正明白佐罗的对手把佐罗的剑打飞后,主动放下手中的剑来和佐罗进行赤手空拳的公平决斗不是自不量力的傻子行为,而是“尊重规则”寻求公平竞争的值得称颂和尊敬的行为。我想,当通过各种方式使“尊重规则”的意识像“我爱北京天安门”一样深入到我们新一代儿童的心灵时,社会将会形成一股强大的足以和“不尊重规则”的传统相抗争的力量,而这股新生力量才是中国真正的希望,这是单纯的模仿西方技术和制度所永远不会产生的力量。当然,这种“洗礼”式的教育不仅需要动用我们全部的智慧,更需要我们的国家给予足够支持,它的效益不在现在,而在未来,它不是功德立显的事业,却能真正的造福炎黄子孙。

问题摆在这,出路也摆在这,我们需要的是信心和决心。让我们的孩子骨头里生出尊重规则的精神,我们既要想到这一点,也要做到这点,否则就是把“红灯行,绿灯停”用一万种语言教给孩子,教育出来的也仅仅是“在红灯下行走”的语言家,而不是现代意义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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