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2日与港法律界会晤,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会后称,未被中央官员说服。律政司长袁国强回应称,即使公会“不同意”,并非代表法律上“不可行”。

中央官员在香港出席政制发展简介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日最后一天访港,与香港法律界会晤。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会后称,他们提出对人大议决的疑问和忧虑,包括要求提委会过半提名、候选人数限2至3名,以及维持提委会四大界别,认为这些限制对特首选举是否符合无“不合理限制”的国际标准,仍存“很大争议”。石称,中央官员熟悉、也知道公会对政改的立场,但李飞会上仅重申立场,公会代表则表明“未被说服”。
李飞2日早上与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及身为港大法律系教授的委员陈弘毅会晤,下午则会见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代表。李飞离开酒店时说,主要是见“老朋友”,形容与两律师会交流“谈得很好”。
石永泰与李飞会晤逾一个半小时后称未被中央官员说服,他质疑人大决定要求特首参选人要获过半支持才可成为候选人,除非提委会成员可随时改变政见,“头一分钟提名政见A的候选人,后一分钟提名钟意政见B的候选人”,否则要提委“分心二用”,提名两个不同政治光谱“不是太大可能”。若要求提委透过协商提名不同政见的候选人,正是构成不合理限制所在。
大律师公会4月提出政改建议时说,若特首选举是有预选,或会面临司法覆核。不过,石永泰昨称人大已作决定,本港法庭不能覆核人大决定,至今剩下的只是政治问题,例如立法会最终是否通过政改方案,这涉及很多不同考虑,例如政制是否可完善。他称,基本法附件一列明选举办法可修改,“但有没有人有这个能耐可以说我提出再完善再修改,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至于人大框架是否过紧,石称法律上没有限制人大作决定,但他认同人大的决定绝对收窄了政治上可咨询的空间。
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律政司长袁国强回应称,即使公会“不同意”,并非代表法律上“不可行”。对于公会对人大框架表示忧虑,袁重申框架“应该没有”构成“不合理限制”,法律上这是可以行得通的框架。过往法庭亦曾有不接纳公会意见的例子。他称,在政改上意见不一致,不代表不能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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