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北京市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底。同时,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将提高,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的200元,将由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调整后财政每年多支出2.3亿元
调整后,学生儿童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每人每年100元增至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增至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增至660元,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据了解,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政府补助标准已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调高了3次,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明年起,将是北京市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以来,首次增加个人缴费部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徐仁忠表示,调整后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增至1000元,所需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预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11类人员医保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11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这11类人员分别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和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
徐仁忠提醒,除了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这三类人员无需资格验审外,其余八类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据了解,办理时,应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
9月10日起至11月底,城镇居民将可按照新标准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和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可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徐仁忠表示,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90日内没有办理,当年将不再办理参保手续。由于参保同时需要配发社保卡,所以家长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留出社保卡的制作和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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