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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公投 可测试香港人是否接纳中国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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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于《南华早报》撰文提出,立法会目前有五个功能界别的议员由所有登记选民选出。因此,任何一位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员──无论属于民主党或民建联,都可以策动“公投”。

附文章全文:补选公投可测试港人是否接纳中国式民主

内地80后畅销书作家韩寒说过:“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一种叫中国逻辑”。人大常委会最近就香港特首普选问题做出的决定,正是用中国式逻辑应对问题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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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团体集会抗议人大决定

《基本法》第45条规定: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选人。由于过去负责提名和选举特首的选举委员会一直被形容为“具有广泛代表性”,因此人大决定,新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应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而定。这与人大2007年所做的决定背道而驰,当时人大表示,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或“参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

按中国逻辑,人大的最新决定无疑将被形容为澄清立法原意,消除所有不合需要的歧义。

成立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这点没有人会反对,但完全照搬选举委员会安排,却不能被称为具有广泛代表性。姑且不论选举委员会的构成严重向商界倾斜,选举委员会代表大约24万选民,占全港登记选民的不足8%。

同样,虽然民主政体奉行多数同意规则,但要求两至三名候选人都必须得到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支持,在任何普选机制内都无先例。

目前的选举委员会1,200名成员中,约八成成员遵照中央指示行事。因此,为候选人设定的这个半数门槛,将把不符合中央爱国标准的候选人排除在外。

一般认为,普选意指让选民真正有机会选出民望较高的候选人。但在中央看来,普选不过是让选民在中央筛选的爱国候选人名单中选择其一。

港人面对的选择是:应否接受有中国特色的特首普选方式。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香港就将沿用过去由选举委员会在小圈子内提名和选举特首的制度,而且不保证当局会日后会检讨该制度。同样,人大已决定2016年不会改变立法会选举办法,那么立法会选举安排也将永久保持原样。占据立法会三分之一议席的泛民阵营对人大决定表示愤慨,并誓言将否决基于人大框架制定的任何政改方案。占中已举行一次示威,并表示还将举行更多抗议行动。50多位学者也发表公开信,谴责中央强迫港人接受指鹿为马的假普选框架。

与此同时,港府坚称人大决定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并指大部分港人一直热切期待选举特首的权利。确实,人大做出决定前的几次民调结果显示,过半数受访者愿意暂且接纳未臻满意的提名安排,以获得投票选特首的权利。

这些调查结果或许反映出,在港府的全力宣传下,本已务实的香港人变得更加实际。既然人大已定下框架,民意可能会改变。

怎样才能化解危机呢?以下是笔者的建议。

港府和反对派阵营都声称有民众授权,以接受或拒绝人大为普选划定的框架。要找出谁才是正确的一方,最和平、最民主的方式就是交由民众投票决定。

基本法并未就公投做出规定。2010年,五位立法会议员(其中三人来自社民连,两人来自公民党)辞职引发补选,借此就香港的民主化进程进行变相“公投”。中央批评此举违宪,认为是在挑战国家主权。结果,建制派政党抵制补选,投票率只有17%,相关泛民议员虽得以重新当选,但也并不值得称庆。

由于反占中运动之前成功收集到近150万个签名,建制阵营应该无惧发起或接受以“一人一票”方式来评估民意。这次,只要有一位议员辞职,就可以在全港引发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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