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梁振英撰文驳李柱铭:无人可漠视中央权力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明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纽约时报10月8日刊出行政长官梁振英致该报编辑部的信函,反驳被港人形容为“汉奸”的李柱铭于4日在该报发表的文章,指回归17年来,香港履行承诺维持普通法司法系统、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和独立的司法制度。

文章配图

香港特首梁振英

梁振英在信函指出,李柱铭把香港的示威活动形容为“捍卫香港核心价值的最后防线”,所说的核心价值包括法治、新闻自由、良好管治、司法独立和保障基本人权。

“自香港17年前回归祖国以来,我们一如承诺的,维持普通法法制、廉洁而有效率的政府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我们受到香港传媒和国际传媒的严格监察(最近的示威活动就是例子);我们鼓励并发展基础设施,以确保市民可以快速连接互联网,畅通无阻;我们亦致力在这个高度自由开放的大都会推动和谐共融。”

信件指:“李先生声称国家违背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作出的承诺。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完全没有提及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只有1990年颁布并适用于全国的《基本法》,订明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归根究底,示威所针对的是香港目前的政制改革进程。据此进程,香港可以在2017年按照《基本法》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在8月31日作出的决定,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大常委会作出该决定之前,特区政府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咨询。很多示威者不满该决定,认为限制过大。”

梁振英重申:“《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都订明,在行政长官选举选出的人,会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不论谈论目前由选举委员会选出行政长官,或者在2017年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香港或外国都没有人可以漠视中央的合法权力。”

“这一点有充分理据支持。香港并非一般的民主地区。在现行制度下,行政长官的权力远远大于西方民主国家的市长,而须向中央和香港人问责。”梁振英最后指出:“任何所谓中国政府‘干预’目前关于选举制度改革讨论之言,都属无的放矢。国家关心香港未来的选举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顺理成章,法有所据,并不违背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的原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