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打击外逃贪官被中共有关方面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近日,一个由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等八个部门联合参与的国际追逃专职机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宣告成立,以求统筹协调提高效率,进一步压缩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

此前大陆公安机关在办理追逃案件时,曾被外国有关部门要求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但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报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给出决定,而最终的相关承诺要由外交部代表国家作出。因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作用在于对于类似事件的“协调”。
八部门联手国际追逃
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据悉,中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
陆媒援引黄树贤的介绍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等。下一步,还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控制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早在2014年5月29日,中央纪委便会同多部门召开了一场国际反腐座谈会,近期亮相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士悉数出席了那次会议。第二天下午,中央纪委又邀请了7位专家学者专门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发表意见。
该次座谈会的参与者之一、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介绍,境外追逃因牵涉外交因素和国家利益,相较于国内追逃更为复杂,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我们在追逃时,需要根据官员外逃国的实际情况,安排国内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对口联系。比如引渡时,我们对外逃人员进行临时逮捕,对方要求我们必须出示检察机关签署的逮捕令,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等内容并不被认可。”曾被要求承诺不判死刑
国际追逃追赃离不开中国国内多部门的分工协作。黄风介绍称,“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追逃案件时,外国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报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给出决定,而最终的相关承诺要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做出。”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曾先后建立过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纪委。
在这两项协调机制中,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引渡为最常见手段
黄风指出,“引渡”是中国境外追逃的最常见手段。“以司法实践中的引渡合作为例,”黄风分析,“办案部门依照引渡法的规定向首脑机关(如公安部、最高检)提出引渡请求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证据等材料,经过首脑机关和外交部的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提出引渡请求。”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