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4年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涉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13名犯罪嫌疑人实行依法公开逮捕,对2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刑事拘留,对犯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罪等6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该县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余人观看了公判活动。对此,有网友在微博质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他们这样做,你允许吗”?周强主政湖南期间,2010年曾提出“法治湖南”的主张。

自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开始,包括游街、群众性批斗、集中公审公判等示众性惩罚也伴随了中国历次的社会发展进程,作为20世纪中国独特的广场化司法,此类活动在文革时期发展到了最高潮,“戴高帽”、“剃鬼头”、“浇墨汁”和“挂黑牌”等羞辱手段都是此阶段发展至极端的标志。

改革开放后,示众惩罚逐渐式微,1983年的“严打”成了其最后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应用。

此后中共官方屡次依托成文的形式,否决了依靠公权强制力进行的羞辱惩罚。1988年“两高一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申明,“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2003年高院又重申了此类决定。

但是现实往往同司法理想有着巨大落差,据统计仅在2008至2011年,各县级以上地方经媒体公开的集中公捕公判等示众执法就达到了近2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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