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议题,让互联网上关于“宪政”的说法又多起来,近年的“宪政”之争已经有一段时间。对此,被业界尊为“中国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表示,宪政之争实质上是一些人对制度不自信。

宪政这个词有其字面含义,也有历史含义和一些人在中国舆论场上自造的含义。它的字面含义同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很接近,它们彼此的细微差别对普通人来说并不具有政治意义。“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李步云早前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这样阐述依法治国的根本。
对于近年备受争议的“宪政之争”,李步云表示,实质上来说,这是一些人对制度的不自信。所谓宪政,包含四个要素: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宪法要有极大的权威。
关于意识形态的问题,坚持“学术有禁区,宣传有纪律”是党的一贯主张。李步云说道,但诸如宪政、普世价值等抽象的理论问题是可以探讨的,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采纳不采纳是执政党和中国政府的问题。但打着宪政的旗号否认党的领导,否定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主张全面照搬西方,这是我坚决反对的。我们有一些重大原 则是不能突破的,比如不能搞多党制、不能军队国家化、不能照搬三权分立。我们有中国特色的一套东西,我们可以建立一套超越西方的理论制度,应该要有这个制度的自信,而不是照搬西方。
但宪政这个概念是不应该被否定的,一些人提宪政是资产阶级的口号,理论上站不住脚,政治上也是危险错误的,既抹黑了毛泽东、刘少奇,又否定了民主革命的整个历史,新民主主义是大讲宪政的。在李步云看来,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然而,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宪法的权威,无论在官员还是民众中,始终难以树立。究其根源,李步云认为在于缺乏制度保障,“维护宪法权威要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包括违宪审查。如果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将成为我们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
作为参与宪法的起草和讨论者之一,李步云还讲述了1982年宪法起草的幕后故事,如围绕司法独立出现的分歧。李步云表示,宪法修改通常以前一部为基础,但1978年宪法没有完全消除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还保留着继续革命等错误思想,并取消了法律平等、司法独立等内容。1975年宪法是四人帮起草的一部坏宪法。这样就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李步云在起草讲话稿时,提到这次宪法修改应该贯彻两条原则:民主立宪和司法独立,均被采纳,写进了叶剑英委员长的讲话稿中(“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当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已经取得广泛共识,民主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也没有问题,但在司法独立这一点产生了分歧。关于司法独立,1954年宪法这样表达,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李步云认为这是体现“司法独立”最好的表达。
这次宪法修订,党内学术界对司法独立有不同意见。李步云表示:“特别是党内个别领导同志对司法独立有所看法,所以现在宪法第126条是这样表述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没有提党和人大一事,李步云解释道,只说不受行政机关干涉,那么党和人大就可以干涉吗?“干涉”是一个贬义词,是不科学的。党是要领导,人大要监督,领导和监督不是干涉。
讨论司法独立时曾出现分歧,反对这一说法的人担心会威胁到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当时李步云和另外四个人建议,一是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即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向法律负责,干脆利索;二是把“不受行政机关”改为“不受任何机关”。这个意见报上去了,但由于一些人的反对,没有被采纳。1999年和2004年修改宪法时我都提过,但一直没改。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具体的职责宪法是有规定的。但办具体案件时,党不要过问和干预。法院之上还有一个机构、一个个人最后拍板该不该判、判什么罪,这就与宪法相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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