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公开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确实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息,值得全中国人民高兴,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能不能,敢不敢公开提出“依宪治国”?不是一个简单的政治口号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问题。“依宪治国”就是“民主国家”。但是此前,国内舆论场中,有一些“专家学者”突然高喊“依法治国”,其主要目的,是要用“依法治国”来否定“依宪治国”。他们认为:今日之中国,只能搞“依法治国”;不能搞“依宪治国”。这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如果提出“依宪治国”,必然会涉及“公民权利”等问题。而只提“依法治国”,就所以避免这个麻烦。为此,笔者撰写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有什么不同 》。同时,在《“依法治国”的口号存在着“政治漏洞”》一文中,明确指出: “依法治国”这句口号,确实存在着一些“政治上的漏洞”,这会给个别官员留下“人治”的“腐败通道”,某些官员,可以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或者小集团利益),随便简单地搞个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打着“法治”的旗子,去危害群众利益。(在现实中,这种例子已经有很多了。)因此这不是简单的文字上的不同,而是根本的实质上的不同。 其实,封建社会的口号,也是“依法治国”,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样强调“法治”。因为“法”的真正作用在于“治”,在于管理老百姓。
而“依宪治国”不仅起着规范全体公民(包括官员)的行为,同时又保障公民能正常行使“宪法中已经规定的公民权利”。“依宪治国”,就是要让“官员的行政权力”和“公民的民主权利”都能在“宪法的笼子”内得到正常运行。有人认为,“公民的民主权利”会制约“官员的行政权力”,不利于 “官员权力”的行使。其实,正是这种“制约作用”,才能防止官员滥用权力,防止“权力变质”。
笔者在许多文章中呼吁“尊重国家宪法 ,实行民主新政”,前些时在《“依宪治国”才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正途》一文中指出,实现“依宪治国”,不仅能产生良好的国际声誉,而且具有实际的政治效果。“民主国家”的唯一标准,就是公民能正常行使“宪法”中已经规定的“公民权利”。如果真的让“官员的行政权力”与“公民的民主权利”都在“宪法笼子”内正常运行,就可最大程度上减少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公民(各个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与斗争,完全可以按照宪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及时通过和平的方式得到解决,阶级斗争将不再充满暴力和血腥。因此,在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之上的“依宪治国”才是疏导社会矛盾,缓和阶级斗争的正确途径。当然,尽管已经公开提出 “依宪治国”,但是要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仍然任重道远。某些“官员”甚至一些“学者”,对于新型的“依宪治国”在短时期内很难接受,因为他们长期的生活习惯,已经形成了特有的思维模式,无法认可“权力”也要受到约束这一现实。其实可以冷静想一想,如果一个国家连自己制定的“宪法”都不敢承认,不敢履行,这种“失去规范和监督”环境下的官员能正常吗?所以说“依宪治国”,才是对官员真正的爱护和保护。
我们常说“制度自信”。 有了“制度自信”,才有“制度进步”。“自信”是健全完善的前提,只有对自己认可的政治制度发自内心的真正自信和拥护,才会主动积极地争取使其逐步完善完美。完善的制度才有完美的社会。“制度决定前途”,完善的政治制度,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修复“道德体系”,才能重建“是非标准”,中华民族才有美好的明天。“四中全会”公报中说的非常对,“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所以,真正实现“依宪治国”,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才有“自信”的强大底气。立场决定态度,理直自然气壮。因此中国可以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人民对自己的政治制度充满自信,中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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