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中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于11月20日启动了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案件重审距离刚刚落幕的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的中共四中全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同时,会议中的一项重要成果表示,要求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有观点认为,内蒙古冤杀案已经临近超过20年的追诉时效,中共此时为该案拨乱反正就是力图乘着这股东风,革除人治的积弊,树立四中建立法治中国标杆,推进中国走向法治中国的新阶段。

呼格吉勒图
18年前的枪决:人治炮制的冤案
近日,内蒙古冤案重审,引发社会关注。内蒙古冤案即轰动中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内蒙古冤案可谓一波三折。1996年,呼格吉勒图施救被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证据不足却被匆匆执行死刑。2005年,真凶落马,真凶大白,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却不能洗脱罪名。据悉,多名办案者因“迅速破获大案”获得表扬,致使内蒙古冤案持续8年都无法重申。内蒙古冤案重审,谁该为冤杀的18岁少年负责?这不是一个能简单回答清楚的问题。
“凶手”被枪决,“真凶”9年后现身,而后,该命案一拖8年。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野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却十分少见。有内部知情人士表示,“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言外之意,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但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
不仅如此,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无独有偶,在2014年10月底,呼和浩特市退休检察官、曾经多次撰文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的滑力加,被人以递送投诉材料为由,约出家门后,在一个饭店内遭到殴打。右侧肋骨骨折,并且插入右侧肺叶造成气胸,遭受锐物划伤的面部缝合七针。由此,如同有一只手在暗中把控着全局,冤案“炮制”过程的轮廓也逐渐显现。简而言之,人治就是制造冤案的前提,而此次重新启动审理的“呼格案”既是中共有意树立一起人治典型案件。在本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可以找到契合此案的相关改革措施,在行政职权方面,
决定强调了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另一方面,时隔18年,重新启动审理此案,亦符合四中决定内容中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的相关要求。在这些官方的刻板表述,且简单枯燥的文件背后,可以看到中共对于人治产生的危害的清醒认识。
此外,内蒙古冤案临近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内蒙古冤案还有两年时间逾期,沉寂了八年的冤案,于四中全会之后再次走入舆论广场中心,且案件细节相关报道大量涌出,如关键物证未经比对莫名丢失;“死者身体未破损” 疑犯指缝血样何来;呼格吉勒图的笔录证实并未“供认不讳”等等。这便缘于中共要办一些典型的大案来彰显司法公正,为四中后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新的标杆。
因此,此次案件重审,除了回归事实与证据,厘清事件真相,如有错判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同时,是践行依法治国精神,走出“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怪圈,弥补程序及体制漏洞。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为主题,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临近新的历史节点。作为一个缺乏法治历史传统、拥有近14亿人口、总体落后且千差万别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能否在改革开放36年的基础上,彻底革除人治积弊,进入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是对中共这个执政党的一个考验。
目前,内蒙古冤案正在重审之中,审理结果还不得而知,但此案具有的标杆意义不言而喻。中共的四中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作出了整体部署,也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勾画出了一个“法治中国”的框架。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中国的法律法规有成千上万件,到底多少能够落实?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彻底革清人治的积弊,脚踏实地让权力在法治之下运行,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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