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法律“纠错”的代表,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当事人公开亮相中国首个宪法日,此举被现场媒体视为最高法院借此机会向外界表达对冤错案件的立场。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号称“中国女神探”聂海芬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取得了当年“5·19”奸杀案无懈可击的铁证。2013年真凶伏法,张氏叔侄在被关押10年之后,重获自由并获得了高额的国家赔偿。
北京时间12月4日,浙江叔侄冤案当事人张辉、张高平被邀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张高平说:“没想到最高法院领导邀请我们到最高法院来参观法院。以前我怕法院,怕打官司,现在我不怕了,没做坏事,我不用怕。”对于未来的打算,张高平称,对将来他没什么特别的打算,只想做个普通人。
2014年10月27日,中国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中国的国家宪法日,而在此前这个纪念日的名字为“法制宣传日”。
相关学者认为,宪法要得以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当然,依宪治国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宣传用语,而是通过贯彻落实所有法律法规支撑起来的。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设计出系统的安排部署,这也是依宪治国的具体化操作。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简介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岁)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被害人王某离开汽车西站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杀害,尔后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
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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