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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旧部王宗南受审 否认部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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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逮捕四个月之后,曾在上海黄浦区担任原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副手的上海“红顶企业家”王宗南走上审判台。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北京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宗南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王宗南当庭表示部分指控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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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

检方指控,王宗南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检方所指的贿赂款269万元来源于一套低价购买的房产差额。2003年,王宗南的父母在松江以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别墅,总价208.7万元。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2003年1月上述别墅预售的市场价应为每平方米6,800元和6,950元,差额合计269万余元。

对此,王宗南在回答辩方提问时称,2003年初父母想买房,于是自己给相熟的开发商打了个电话,询问是否方便看房。王宗南表示,房屋的购买钱款、房产证的名字均是自己父母的,此外,对于房屋的售价当时也不清楚,直到一年多以后,他才知道房屋的总价。

法庭上,王宗南两鬓花白,面色凝重,他回答问题时声音不大,但思路清晰。对于挪用公款部分,起诉书指控,王宗南伙同他人在2000年到2006年间,以单位名义分10次挪用公款1.9亿余元,并收受他人好处20余万元以及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对于这部分的指控,王宗南表示,只有4次关于“挪用”的指控内容自己知情,其中2次“挪用”还是事后才知道的。

而对于收受他人好处26万余元以及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的指控,王宗南表示,26万余元是好友梁某以个人名义的借款,而90余万元的医疗费,是自己2011年患绝症期间,想到公司还有一笔“职工持股该退没退的钱”,于是先预支,准备“多退少补”。王宗南强调,这两笔钱早在有关部门找其谈话前就已经归还,所以不存在收受好处的说法。

现年59岁的王宗南,最初是黄浦区官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2006年落马)担任黄浦区长时,王任区长助理、副区长,商业能力备受肯定。陈良宇任上海副书记后,王于1995年开始出任国企老总,历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兼总经理、百联集团总裁、光明食品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上海人的衣食住行几乎都给他包了”。大陆媒体《南方都市报》曾发表文章,将王宗南比作上海滩的“商业教父”。

在陈良宇执政上海期间,王宗南与陈良宇保持密切的联系,多次陪同其考察并向其汇报成绩。2013年11月底,光明集团宣布王宗南因病退休,当时已传出他被纪委调查。

“因病辞职”的王宗南最终没有平稳着陆。在中央第二巡视组入驻上海的4天前,即2014年7月26日,王宗南被带走。两天后,上海检察网发布公告称王宗南被立案侦查。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王宗南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于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同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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