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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侦办呼格案警员闪电被捕 涉逼供受贿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被平反仅三天后,当年侦办该案的执法人员被通报批捕。中国官媒新华网援引内蒙古当地媒体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于17日下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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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冯志明正是1996年内蒙“4·09女尸案”(后被媒体称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据媒体爆料,冯志明上个月20号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期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内蒙古法制报1996年的报道称,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为“4·0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通过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 冯志明被升职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信访、治安等工作。

随着该案首个责任人被确定批捕,相信接下来将会有更多来自公检法三线,曾经执法该案的相关人员被查的消息传出。据报道,在内蒙古高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同时,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均启动对当年侦办、审理该案的执法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15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12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有分析指出,作为十八大四中全会之后首个被平反的冤杀案,呼格吉勒图案对于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有着标志性的意义,其关键就在于对造成冤案执法人员的追责流程以及判罚结果。虽然在中国不乏对冤假错案的平反,但却一直没有对办错案执法人员追责的有效范本。业内人士指出,因为当年侦办审理这些案件的执法人员往往已经获得升迁,且追责会造成法治系统的整体压力,因此一直存在较大的阻力。此次能够如此顺利打破阻力且在极短时间内取得关键突破,主要归功于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的四中全会一项重要成果是要求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有观点认为,内蒙古冤案已经临近超过20年的追诉时效,中共此时为该案拨乱反正就是力图乘着这股东风,革除人治的积弊,树立四中建立法治中国标杆,推进中国走向法治中国的新阶段。

在本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可以找到契合此案的相关改革措施,在行政职权方面,决定强调了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另一方面,时隔18年,重新启动审理此案,亦符合四中决定内容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在这些官方的刻板表述,且简单枯燥的文件背后,可以看到中共对于人治产生的危害的清醒认识。

目前来看,借四中东风,再加上呼格吉勒图案的示范效应。一段时间内,中国各地很可能出现一批平反冤假错案的风潮。据报道,就在呼格案启动再审三周之后,同被视为疑案的河北聂树斌案也正式被最高法要求启动复查。

12月12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了上述消息。最高法的通报称,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法根据河北省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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