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出现抗议警察执法不公的敏感时期,南湾圣塔克拉拉县议会本周通过一项准许县警在处理报案时,以执勤时随身携带的摄像机(Body Camera)现场所拍摄的视频,作为案件在法庭审理时呈堂证据的议案。这项由县议员史密迪尼(Joe Simitian)提出的议案,获得了县议会5名议员的一致同意。

史密迪尼在提出这项议案时明确表示,它将有助于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通过现场拍摄视频的补充证据,来证明执法警察是否存在滥用警力或是执法不公。
针对密苏里州和纽约州分别出现了警察枪杀非裔,当地的大陪审团不对涉案警察提出起诉,导致全国各个抗议声浪不断,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暴动事件,史密迪尼坦言,今年对全国各地的警员而言并不轻松,承受巨大的压力,警民之间的信任度也因此而下降。警察在执法时是否公正是引起争议的焦点,其中包括执法是否适当,是否存有针对不同族裔、阶层不同的对待方式等等。警察在执法时若能配戴摄像机,无疑可以协助警方在面对官司诉讼时,佐证警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工作准则,还原事实真相。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有不少城市的警察和执法部门,已经连续开始配备随身摄像机,目的就是确保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公正,而现场拍摄下来的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据。史密迪尼表示,希望这项议案通过后在南湾实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惑和疑虑,从而减少可能出现的暴动,增强民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度。
史密迪尼透露,圣塔克拉拉县警方已经开始就随身佩戴摄像机展开筹备工作,需要有更多详尽的条例规定,诸如使用规范等。同时,县警方还必须与县检察长办公室沟通。他强调,只有在制定了详尽的条例规定后,县警察才能在出勤时佩带这一设备。
不过这项议案虽然获得县议员一致通过,但是,县议员库提斯(Dave Cortese)在投赞同票时表示,这是一个新的为警方呈堂提供证据的做法,其中将会涉及到隐私权是否被侵犯等问题,因此在正式实施前必须相当谨慎小心,以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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