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金钟“连侬墙”上用粉笔画花支持民主而被警方申请所谓儿童保护令,继而被判入住儿童院的一名14岁香港少女,在2014年最后一天获准保释外出,之后与父母回家共度新年,她事后在facebook公开表示,绝不会向不公义低头。
该名14岁少女去年12月23日涉在金钟连侬墙用粉笔画花,被警方以刑毁拘捕。警方这个月29日向法庭申请儿童保护令,粉笔少女被判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三周,待社署交报告后再次聆讯。
消息传出后,不少支持者大表愤慨,数万人参加学民思潮声援少女的联署,有人号召群众除夕晚上带备粉笔上街倒数。也有大批市民以连侬墙粉笔花图案及相关报道通宵在facebook贴文,为少女打气。
少女身处的儿童院门外31日有市民聚集,用粉笔在马路写上“放人”及“白色恐怖、人人自危”。社运人士何来对事件表示震惊,批评警方政治打压,在门外高呼:“政治检控,可耻!”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及范国威则在院内隔着玻璃探望少女。
在高等法院批准少女保释之前,国际特设组织以及香港有关团体亦提出抗议,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指,剥夺儿童行动自由应属最后手段,斥警方违反《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对于警方连番向雨伞运动未成年示威者申请儿童保护令,社会工作者总工会31日发表声明,强调保护令旨在避免儿童安全受威胁或其行为不能自制而令他人受伤,强烈谴责警方滥用程序,借法庭制造白色恐怖。除了涉嫌涂鸦的14岁女生,警方去年11月底在旺角清场行动拘捕14岁中三男生,控方也是未提任何控罪,却向法庭申请保护令以取得男生的监管权,遭男生家长反对,案件本月中续审。
根据法例,申请儿童保护令必须基于指定依据,包括其健康、成长或福利曾经、正在或相当可能遭忽略或损害;或儿童的不受控制程度达至可能令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等。
社总质疑,涂鸦少女涉粉笔画花,是否符合上述法例依据。既然女童无犯罪纪录,而父亲又愿意接走女儿,最好做法是由父亲接回家照顾。社总又表示,根据社工普遍观察,以往警方处理离家出走或晚上流连街头等严重行为偏差个案,都会以不同理由劝退家长,极少申请保护令。警方却继上述男童个案之后,再以同样手法对付女童,质疑警方“再一次滥用申请保护令程序,借法庭达到白色恐怖的目的”。
获释少女31日晚8时许由父亲、姐姐和律师陪同下,乘坐七人车离开儿童及青少年院。她步出大门时说,在儿童院没有被粗暴对待,并指会在案件于1月19日再作聆讯时回应事件。在场声援市民报以掌声,赞她勇敢。她回家后透过facebook强调不会屈服,“总之我不想向不公义低头”。
上述的“连侬墙”是金钟政府总部的一面外墙,在雨伞运动期间,成为了一面民主墙,学生和市民纷纷在墙上贴上民主许愿的纸条,因而被称作连侬墙,以已故披头四歌手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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