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全力打造官网与APP,还是借力人民网揭密双规场馆,又或联手央视出品视频节目,中纪委成了新媒体试点的一个样板----自产自销。从周永康案到令计划案,通过多轮信息的诱多与做空完成民意测试和议题脱敏,足以昭示舆情调控之功力。近日,以举报刘铁山而广为人知的媒体人罗昌平在自己的微信公号发文评论称称,官网变身反腐新媒体,中纪委正在改变通报机制。

中纪委
中纪委如何改变大案通报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新华社称,“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2012年11月出炉的本届中央委员会,由205名委员和171名候补委员组成。会前,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3位中央委员,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5位候补委员均已落马,依此反推,仍有3位中央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缺席。在这次会议上,中将杨金山的事情首次获官方披露,而周永康、徐才厚并未在通报之列。根据党章,这在想象范围之内。不久后,周徐以及令计划案,都逐一获得披露。
通常,针对一名高级官员的贪腐追责会经历两个程序,一是党内处分,二是司法究责。前者包括审查、双规、双开等,后者包括逮捕、公诉、庭审、判决等。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要案,这些环节由以往的秘不可宣逐步走向透明,尤其是双开、逮捕、审判等环节,均在不同程度尝试对接法治轨道。尽管速度很慢,仍能看到其中的进步。十八大以来,除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大案(军方案例存在特殊)由新华社首发外,包括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在内的重案,均由中纪委官网直接通报。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约有500名省部级高官受到处分追责,其中十八大以来超过50人(动态更新中)。以前,在双规环节公开通报的为58人,占比11.6%;在双开与逮捕环节公开通报的约115人,占比23%;最近50余人的两个程序基本透明,若并入判决口径,则可知判决结果亦获通报的约200人(有部分仅为党纪处分),占比40%(数据截至四中全会)。就时间而论,将这30余年划成三段,前十年鲜有公开通报,中间十年部分通报,最近十年逐步建立了从党纪到国法的阶段性通报机制。
当然,除了官方的主动通报,外部力量如媒体披露、网络报料虽有尝试,但禁区较多,不仅可触范围受限,而且风险极高。既肯定过去30余年的开放姿态,亦寻求进一步改良的空间,是本项研究的努力方向。此外,当官方的案件通报机制日趋显性,这种事后监督的端口有待前移,尤其是对高级官员权力的实时监督更显重要。
“双规”通报渐成机制
所谓双规,官方文件中称之两规,是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处以的强制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地址就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在1990年代之前,这被视为新闻报道的禁区,无论对民间还是官僚系统都披着神秘外衣。剔除中央媒体指定发布的消息,“二青”(中国青年报和北京青年报)、“两南”(南方周末与南方都市报)、“双财”(财经与财新)成为这一禁区不同时期的主力突破者。
如中国青年报1980年刊发厨师陈爱武的举报信,导致享受特权的时任商业部长王磊去职。在1990年代中后期,南方周末掀起高官罪案调查,开拓一个时期的舆论监督,但这些案件多以审判之时方能揭盅。
自新世纪以来,随着新闻门户、搜索引擎与社交媒体的接连兴起,传统媒体结合网上报料与实地采访,对省部级高官展开贪腐调查,这类报道大都会以人事任免为由头。
有两个高峰,一是黑龙江买官卖官案,包括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等多名高官;二是上海社保案,以市委书记陈良宇为中枢的系列窝案。这些案例中,新华社选择性披露一些处于“双规”期间的官员案例。因为当事人党政职务的任免,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变化,是一道绕不开的坎。
仅2006年,北京刘志华案、天津李宝金案、山东杜世成案、上海陈良宇案等,均以省市一级的人事变化进行通报,媒体择机介入报道。至于未在权力核心的一些边缘高官,仍以传闻主导,官媒不着半字。
网上大量信息的出现,不仅导致谣言满天,而且对办案机关形成干扰。这样的倒逼模式,使得自2008年黄光裕案件之后,官方初步建立了大案通报机制。不光黄氏本人,对同案先后牵涉的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等,均在“双规”阶段及时回应了社会传言。彼时,大体统一的格式是,中纪委、公安部等办案机关“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XXX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发布者由新华社、央视、央广三家垄断,个别另由当地省级党媒补充通报。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消灭中间环节,直接在官方网站“案件查处”一栏中通报。自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案开始,这个栏目已过100页,涉及省部级官员50余例,地方官员数百人,统一格式是“XXX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除周永案、徐才厚和杨金山等特殊个案,包括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副国级)在内,均在双规阶段进行了通报。而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创下新的记录,人员控制与信息发布相隔不过三个小时。
变化中的党内程序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在2014年夏天迎来最大声势。这30天里,既有曾经身为副国级的徐才厚、苏荣,也有“政坛新星”万庆良,山西更是重复出现“一日双星”。而大老虎周永康的落马,是这轮反腐的高潮。
以中央候补委员为起线,改革开放以来的出局者中,中央委员包括时任民航总局局长沈图、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湖北省长张国光、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文化部党组书记于幼军、中核集团董事长康日新、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铁道部长刘志军、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中央候补委员包括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鹏航、云南省长李嘉廷、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以及上文提及的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绍基、韩桂芝、杨金山、陈川平、潘逸阳。
对于这类权力核心的官员,于党内程序较为复杂。以陈良宇为例,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通过并决定对其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与陈相似,六年后薄熙来获免时亦被称为“同志”,而周永康不再有这样的待遇。陈良宇案引线起于2006年7月5日,中纪委核查上海市社保局违规运营问题。同年8月24日,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初核决定。而陈的人大代表职务,在次年7月24日被罢免,两天后“双开”移交司法。等2008年4月一审获刑之时,陈良宇案历时约21个月。媒体对陈案的报道,大都集中在庭审之时,且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
党章规定,中共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执行最后两项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可由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此处涉及两个层面的衔接,一是党务与公职,一个是党纪与国法。以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为例,均经中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回溯旧案,陈良宇、薄熙来等均为这一程序。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落马者当时仍然在任,党政职务是逐一按照程序撤销的。对于已经卸任的领导人,则无章可循,这是徐才厚、周永康案的一个特点。
自2013年11月以来,围绕周永康的传闻喧嚣尘上,直到2014年7月29日才被坐实。媒体此前伺机而动,在政治缝隙中打擦边球与时间差,比如《东方早报》利用新媒体平台对周元根家族进行报道,成为一次重大突破。而记者在全国两会上对政协发言人的提问,也让传闻局部坐实。
党史专家解释,对于卸任的领导人,既有党员身份,又享受级别待遇,若涉嫌违纪违法,当由中纪委报批中共中央政治局即可,不必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追认的程序。四中全会并未交代周永康、徐才厚案件,均在想象范围之内。
徐才厚案拐点
近30年来,以经济犯罪追责的副国级官员,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以及京沪渝时任市委书记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最近一例徐才厚,因其军方身份更显特殊,他是首位因经济犯罪落马的上将。来自新华社的通报称,徐才厚案早在3月15日即已启动调查。同一天,一个名叫“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的机构,首次亮相并召开全体会议。针对徐案的通报,出现在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盖因卸任的次帅只有党员这个身份可供变化,而从案件侦查的特殊性来讲,当时并非通报的最佳时机。
七一前夕的当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纪委《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涉罪线索移送最高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军纪委接受中央纪委、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日常事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不专设其他办事机构。徐才厚曾以总政常务副主任身份兼任军纪委书记。
由军事审判机关管辖军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在中国,军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根据司法权统一行使的原则,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授权确定管辖范围,在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审判职责。这是一套独立封闭的系统,它也开始透入一丝阳光。
官方通报称,“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这昭示双重信息,一是涉及军职买卖,二是部队基建腐败。徐的女儿目前亦已卷入调查,她曾在军报与驻港机构任职。
据调查,徐才厚案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案的延伸,正是后者落马之后的供述,引起军方更大范围的肃贪。与徐才厚被立案侦查相隔半个月,3月31日,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案已由军事检察院向军事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官方首先通报高级将领大案的司法程序,它为徐才厚案的通报奠定基础。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发布的公报,首次提到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现年60岁的河南籍中将杨金山,曾长期在第14集团军与成都军区服役。他也是首位任内被查的军方中央委员。《北京青年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十多年来,至少有两位数的高级将领被惩处,其中不少贪腐行为集中在基建等领域。如时任兰州军区副政委肖怀枢、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副司令员孙晋美、解放军第38集团军政委邵松高、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但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从未现身报端。
王守业、谷俊山、杨金山均为河南人,中将军衔。王于2005年12月被中央军纪委双规,次年5月由检方介入。他还是全国人大代表,此一职务的变动提供了难得的透明机会。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称,接受王守业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为此,《财经》记者探访他的家乡,面谈双亲及其弟兄。但有关他获刑的消息限于小道,官方只字未提。
公诉案件通报瓶颈
在高官大案侦查全程,中纪委属于主导者与上游方,检察院则是走向审判的过渡环节。受中纪委的影响,自2014年4月9日以来,最高检察院官网启动大案通报。当日,原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案、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案、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案,被通报已由检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类似陈良宇案的保姆式侦办不同,中纪委正在寻求新的方式,除特殊案件,目前均为三个月审查完毕移交检方,部分证据确凿的案件直接由检方侦办。
5月21日和23日,最高检察院两次通报,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核电司司长郝卫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均为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案的延续。不过,中纪委并未直接介入并通报,而是由媒体陆续披露之后,经最高检察院确认。
6月1日,这个官网基于媒体的报道,发布了有增量的独家消息----以涉嫌受贿犯罪对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截至10月25日,最高检察院官网的“权威发布”栏目,共有200余条大案信息。而点击最高法院的“权威发布”栏目,内容虽更丰富,但少有涉及大案。
检方愈发透明的案件通报,却也存在一个悖论,即在未判之前精准锁定并公示了嫌犯的罪名。其中九成案件只涉及受贿一宗罪,如刘铁男案、郭永祥案等,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则以玩忽职守罪公诉,无涉受贿。不过,检方通报也有进一步细化,如郭永祥“本人或通过其子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刘铁男“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而在以往的通报中,除非情妇,否则并不指向具体亲属。
与最高检近乎无情的通报相比,中纪委倒是多了一些成为热词的内容。比如道德领域,涉及男女关系时使用“作风腐化”、“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等词。另外,“通奸”二字成了落马官员的标配,如原中信保副总经理戴春宁、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中纪委专门在官网上撰文解释称,法律中未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中有明确规定,“足见党纪严于国法。”
许杰案的另一特点,是“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失职、渎职行为分为直接、重要领导、主要领导三类责任者,许杰对应是最后一类,情节严重。
法庭的开放步伐
谷俊山、徐才厚、杨金山的审判能否公开,或是坊间观察的一个窗口。不过,这种可能性极低。军旅歌手汤灿一审因诈骗罪在湖北获刑六年,如今正在武汉服刑。关于她被枪决的传闻甚广,官方至今未见回应,而谷徐杨三案不可同日而语。
翻点30余年的司法史,司法公开的拐点出现在薄熙来案。2013年8月22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庭审,历时5天。
这次庭审实现了信息披露“双轨制”,一方面,法庭设置了100多个旁听席位,均为定向邀请的19名媒体记者和84位各界人士,他们稀有可能独立释放庭审信息;另一方面,法院破天荒发布了近16万字的文字直播和若干图片,全程公开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细节。
尽管其中仍有些许审查删减,但这一前所未有的公开方式,打破了高官神秘、封闭的传统惯例,传闻也因此烟消云散。这次直播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商议决策后,报请最高领导人批准,由中央政法委负责执行。除了微博直播,高级官员通过专线电视可在办公室收看转播。薄熙来案的庭审公开,被各界一致赞为司法公开的较佳范本,连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也对此表示肯定。其实,无论国际惯例,还是中国《宪法》,均有对公开审判的明文宣示。但司法实践不佳,尤以高官贪腐案的审理为甚,薄案之前从未实现任何形式的全程公开,之后亦有反弹。
早在1980年,“四人帮”主犯江青受审,电视选播出了部分法庭画面。而陈希同、陈良宇的庭审亦曾短暂出现在电视中,但法庭辩论“惜字如金”,几乎没有同期音。康日新案可谓保密最严的案件之一,至今仍未解密,成为公众无法触及的雷区。
首次电视直播庭审始于1998年。当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的六架摄像机进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直播四个多小时。但重大公共事件,尤其是高官要案,几无尝试。这一方式的最大障碍,在于法庭的失控风险及各方的隐私保护。在美国,尽管庭审已获最大限度的公开,但出于隐私考量,只提供文本与音频。类似微博直播,确实优于电视直播。而公检法司纪对新媒体工具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封闭模式。正如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多个场合所强调的,把法院微博建设成落实司法公开、提升公信力的“新的重要舆论阵地”。
如何让薄案成为惯例而非特例,如何让本应公开的庭审成为真正透明的庭审,这在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比如最高法院正在建设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视为司法公开的风向标,遗憾在于目前公开的数量有限,且不涉重案,更无检索功能。
至于审判之后的服刑,则是另一个糊涂账本。前述一些重要官员如陈希同、陈良宇,大都提前保外就医。
2014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最高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直接派出六个巡视检察组,赴天津、吉林、江西、广西、陕西、宁夏六省区,就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巡视检察。此前截至5月底,全国发现此类违法线索188件,已建议对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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