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丰田公司应赔偿撞车事故1100万美元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世界新闻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周二,联邦陪审团命令丰田汽车公司支付近1100美元的罚款,因为调查结果发现,该厂生产的一辆1996年产的嘉美(Camry)汽车的加速器缺陷导致了该车在2006年在明尼苏达州的一场致命车祸。

文章配图

这场审判花了3周时间。明尼苏达州联邦法庭的陪审员经过4天的研议后认为,在该车祸中,丰田汽车应该负60%的责任,而该嘉美汽车的驾驶人李(Koua Fong Lee)应负40%的责任。

原告方称,该撞车事故是由该嘉美加速器缺陷引起的,导致了加速器被卡住,而刹车却没有发挥正常功能。

丰田方否认汽车有问题,称该驾驶人在开车时疏忽了。丰田公司的发言人阿曼达・赖斯(Amanda Rice)说,公司将对它能有的法律选项进行斟酌。

这辆出事故的汽车不属于丰田于2009-2010年间因为加速问题而召回的1000万辆汽车之中。

此案当事人李说,他驾驶这辆1996年的丰田嘉美无法解释地开始加速,并向停在一个十字路口的汽车撞去。

这辆嘉美撞上了一辆Oldsmobile Ciera,导致该车的驾驶人特莱斯-亚当斯(Javis Trice-Adams Sr.)和他9岁大的孩子死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