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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职场人自述:可恶的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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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 现象不仅发生在中国,在欧洲职场中,这种现象也极为常见。欧盟委员会2014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女性在单位时间里获得的报酬平均比男性低17%,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已经存在了几十年,至今仍然没有彻底改变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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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的一篇文章提到,在欧洲,“男女应该同工同酬”的规定早在1957年就写入《罗马条约》。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克里斯丁·伯恩斯科尔表示,男女同工不同酬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欧洲的经验表明,强制性的措施并不能解决问题。要真正扭转不平等的状况需要提升社会的整体公平意识。

一年之中,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两个月才能挣得同样的薪酬

艾丽丝是一位女性职工,她已经在比利时的一家知名电视台工作了7年。一天,艾丽丝在与同事们的聚餐中无意间得知一件事情:她的月收入竟然比同进电视台的男性同事少了200欧元(约合226美元)。

在艾丽丝所供职的电视台,按照规定,记者的月薪是固定的。由于这位男同事与自己同进电视台,做着同样的工作,艾丽丝找不到可以解释工资差别的理由。在艾丽丝询问其他同事后,她惊讶地发现这种差别也存在于其他男女同事之间。艾丽丝讲道:“当我找到老板,他告诉我说,我的工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不愿向我解释这种因性别而产生的薪酬差异,只是说,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这样很正常。”

艾丽丝的遭遇在今天的欧洲并非个例。尽管欧盟半个世纪以前就宣布要实现男女待遇平等的目标,然而这一问题至今在欧洲的许多企业中仍普遍存在。事实上,尽管欧盟很早就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条款,然而这些条款对欧盟成员国不具法律约束力。欧盟前任基本权利专员薇薇安·瑞汀曾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关工资标准平等的规定在许多欧洲国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而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很少诉诸法律。”

根据媒体的统计,在英国的一起劳务诉讼平均需要7个月才有结果,时间长加之程序复杂,使得许多女性打消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的念头。

近年来,欧盟推出了一项名为“机会均等”的项目,旨在督促各成员国企业更多招收女性员工,特别是增加女性员工在高层管理人员中的比例。德国政府规定,从2016年开始,德国上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必须有30%女性配额,然而这一计划遭到了宝马等大企业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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