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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态同西方三权分立划清界限

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但官方其后解释称,中国式司法独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法院、检察院必须向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5日表态,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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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司法独立弃用三权分立

事实上,在过往的工作中,最高法和最高检已经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在“两会”最后一天举行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两院一府”的工作报告,两院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意味着,掌管司法权的“两高”尚未独立,依然要接受行使立法权的全国人大的监督,中国所推动的全面依法治国中,立法权与司法权尚未分离。

官媒报道,北京时间2月25日上午,最高法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精神。会议强调,要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

会议还指出,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虚心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最高法进行“表态”之前,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已经进行了预热。在题名为《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的文章中指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共四中全会曾提到,“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但官方其后解释称,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绝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力而不受限制,相反必须接受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并表示中国式司法独立是法院、人民检察院向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有别于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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