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消息称,2月27日,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决定立案受理。据悉,沈培平驰骋云南近20年,获封“拆迁大佐”、“沈矿长”、“茶市长”等称号,是不折不扣的官场风云人物。

北京一中院受理沈培平涉贿案
201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沈培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普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告称,中共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沈培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并与他人通奸。沈培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沈培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知情人士透露,沈培平在任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只手遮天、无所畏惧”。最具争议的是2010年沈培平强势推行旧城改造工程。这项涉及1,812户居民的拆迁项目,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不少建成不久的新房也被拆,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如旧城改造成功,政府可获出让金30多亿元人民币(1美元约合6.18元人民币),可弥补行政中心开发资金的20亿元缺口。针对此事沈培平讲话称“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此后民间流传沈培平是“拆迁大佐”。
据陆媒报道,云南省政府官方网站的政府领导介绍中,在云南省七名副省长中沈培平排名第六。2013年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沈培平被选举为云南省政府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官方网站介绍,沈培平担任副省长期间,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生物资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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