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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没有打算为“反港独”立法

“香港独立党”近期在英国注册,引发北京方面的高度忧虑。早前有港媒引述“权威消息”指,在港府提交的政改方案六、七月在立法会表决后,随后会就反“港独”立法。而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8日就表示,自己没有听过相关消息,试图为目前香港社会这种高度对立的气氛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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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分子”在街头派发传单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港府会密切留意,在香港鼓吹“独立”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身份和利益的行动。但指出,没听过政府计划在6至7月政改表决后,随即就《反港独法》进行立法的消息。

袁国强认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如在港主张“港独”,绝对不当,亦不符合香港作为特区的身分,政府会关注相关的行动。他说,若然相关行动涉及违反香港法律,当局会执法。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郑耀棠认为,以前鼓吹“港独”的人,是偷偷摸摸进行,近期有人开始明目张胆宣扬,赤裸裸地展示标语、叫口号。他感觉,将会为香港带来无穷的灾难,引发撕裂和暴力,因此他认同,有人提出订立《反港独法》是适当的。他但不同意,《反港独法》是将23条“斩件”(分割成多个小部分)逐一立法。

而身兼大律师的民建联成员马恩国,再次倡议订立《反港独法》,认为若有人提出有关言论并有暴力行为,警方应作出拘捕。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批评马恩国的说法荒谬。郭荣铿指出,《基本法》23条已表明,如要为国安法立法,就要在本地立法处理,他质疑马恩国是否“嫌香港不够撕裂”。马恩国表示,任何人都不能以“占中”抗衡中央全面管治权,以达到自治。市民不满人大8·31决定,可以用合法途径表达,但不能以暴力、占领道路等手段挑战中央。

马恩国提出《反港独法》是由于现时“港独”猖獗,《反港独法》可经由《基本法》18条第三款,作为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若做法不可行,亦可透过纳入《基本法》18条第四款,在出现紧急状态下纳入香港。

但郭荣铿进一步指出,如果不满中央某政策,将来要被规管或被入罪,他质疑是违反本港核心价值。郭荣铿认同应就23条立法,但时间及模式应由港人决定,在本地立法程序处理,并可透过修改现时刑事条例,例如叛逆、煽动暴乱等,满足23条立法,不必订立《反港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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