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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前夕翻供 人权组织促北京释放高瑜

北京时间11月21日,中国资深媒体人高瑜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将在北京法庭不公开审理。总部在美国的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在此前夕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当局放弃对高瑜的所有刑事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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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

人权观察指出,中国严厉的国家保密法所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国家安全”,且概念含糊。高瑜案所涉及的所谓“国家机密”是包括有关普世价值,公民社会和媒体自由“七不讲”的中共文件。而根据中国措辞含糊的保密法,共产党的内部文件全都成了“国家机密”。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高瑜的案子是对言论自由,信息自由的直接攻击。中国必须放弃对高瑜的所有刑事指控并立即释放她,否则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

70岁的高瑜是在4月24日突然失去联系。至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专案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继而被刑事拘留。同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人权观察认为,高瑜认罪供述是在警方胁迫下作出。

莫少平透露:“因为高瑜的先生(赵元康)刚刚去世,她就一个独生子,所以听到她儿子可能牵扯到这件事情里面来,当然就(按她本人所讲)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和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她说我是违心的作出有罪供述。”

有部分媒体后来证实,高瑜是与儿子赵萌在同一时间被警方带走。至5月下旬,当时仍在担任高瑜辩护人的资深律师张思之对外透露,赵萌已获准回家,法律状态是“取保候审”。至9月底,张思之因健康理由不再担任高瑜辩护人,高瑜胞弟高卫继而委托莫少平接手。

高瑜在上世纪80年代出任中新社记者,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后该报被停刊。1993年10月2日,高瑜曾因给境外媒体《镜报》撰稿而被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监六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医名义获释。高瑜首次入狱是在1989年,当年6月3日,高瑜因介入“六四”学运和支持学生被秘密逮捕,但在次年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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